清宫禁二年记

第30章

正月十日,为皇后诞辰。余等乃询之太后:可否俞允,俾有所馈赠也。彼允吾等可任以所欲赠之。但此举也,于馈赠之前,必先呈之太后,以征其同意。余等于此,靡不出以慎重。凡太后之所谓太美者,亦不敢举以相赠。然究应投赠何物,又有难言者,盖以太后或择其所爱者,而自留之,虽其价值固甚贱也。苟有如是者,太后则谓留之自用,而以他物与皇后云。

是日典礼,与皇帝之万寿相似,惟不甚铺张耳。余等亦献如意,而叩首皇后前。彼于时,本坐而受之。然以吾等为太后之宫眷,因敬太后及于吾人,乃起立焉。彼之对于吾辈,固无一而不谦捴者。

是日也,皇帝与后以及妃嫔,得同桌而食,一与帝之万寿同。能如此者,一年间仅两次耳。余则无不分而食者。太后遣其宫眷两人,往侍皇后,余其一也。余因欲知彼等之相处,举动果何似,闻此甚乐。既至皇后之室,乃以太后命告之。皇后仅答“甚好”而已。于是余等至其餐室,为之布置台椅,一依其序。所有膳品,与余所悬度者大殊。食时,毫无拘束,且极安适,非若太后之严肃也。余等可相与话语,而共享酒肴焉。方进馔,仪礼甚休。帝与后既就座,帝之妃,乃取酒杯,斟之使满,次第献于其前,以帝为首,表敬意也。膳毕,余等复回至太后室,并告以各事无不安适也。吾等之行,固明知太后欲有所侦察也。惟未能得有兴趣事以告之耳。太后询余等:“帝状严重否?”余等无不答之曰:“是。”

新年典礼,以正月十五日之灯节为终止。灯之形式各殊,有作兽形,有作花形,有作果子等形者,以白纱糊之,上敷彩色。中有一灯作龙形,约长十五英尺,其下有十竿,以太监十人持之。龙之前,另有一太监,持一灯如珠,以龙恋是也。游灯时,并佐以音乐。

灯之后,则有烟火,各呈中国历史中之风景以及葡萄紫藤与其他诸花形焉。种种幻状,极为可观。烟火之侧,有一移动之木屋。太后及诸宫眷,居其中视之,而免冒寒气也。共历数小时,未或稍间。且于此际,燃放爆竹数万,其声,太后似深悦之,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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