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宫禁二年记

第27章

以后事,一如常,至十一月初一,太后乃降谕宫中,谓:“十一月内,先皇之忌辰甚多,照例所演之戏,一律停止。而宫人所衣,亦应变易,期当于礼。”是月九日,皇帝往祀圜丘。帝于是日前,静居私宫三日,除其太监外,不与一人语。虽皇后,其妻也,于此际亦不得见之。凡大祀,无不如此。

此次典礼,与其他诸祭事无不同,惟有豕耳。豕既屠后,供庙内之祭坛上。历若干时,乃分赐群臣。凡食肉者,以为必获利达。而得此赐者,则为太后莫大之殊恩也。其他异点,则皇帝必亲诣行礼,无论如何不得命群臣代。至其故,则以旧律:国内有犯罪至大辟者,由帝亲定死书,而归刑部掌之。及年之终,以被戮者之姓名,书之黄纸上,而献之帝。当祀圜丘时,帝乃取此纸而焚之。备达天听。而其先祖,亦得以知其所为,一本法律,而无不当者。

其祀圜丘也,则在禁城中举行。太后虽不悦此地,然亦命宫廷暂移是处。其故,盖不欲片时之离皇帝左右也。故余等又复迁入禁城中。大祀既毕,宫廷本欲迁回三海,但是月十三,为康熙帝之忌辰,故决议仍居禁城中,俾行礼焉。康熙帝御临中国,得六十一年,为自古诸帝中之最久者。太后告余等,谓彼之雄伟,为中国所未有。其记忆力之强,尤吾等所当尊敬者云。

十一月十四日,早朝既毕,太后告知余等:“俄日将于旦夕启衅,心焉忧之。虽两国之事,与中国无与,然颇虑其战于中国境内,则无论孰胜孰负,终有不利于中国也。”当时余等,亦不甚注意。乃翌晨,忽太监总管报告太后:走失太监五十人。众以诸阉无端出此,莫不惊讶。按太监公毕之后,例准自由入城,惟须于闭宫门前回宫而已。乃至次晨,又报走失太监者百人。太后闻之,恍然悟曰:“吾知其故矣,若辈必闻吾语,谓俄日将有战事,恐义和团之变,再见今日,乃相率而逃耳。”向例太监有逃者,则缇骑四出,苟见捕者,必按律惩治。此次太后传谕:“免予侦捕。”乃某晨,太后素所亲信之某阉,又不知去向。太后知之大怒,谓彼平日对于此阉,备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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