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世旧闻

第1章

太傅在馆阁最久,尤所厚者,集贤杨公、翰林嵇公也。杨公,应天人,系出唐靖恭杨氏,平生为人作碑志,但称靖恭杨某而已。初名侃,所以避章圣潜藩讳,以字为名,更字子正。质素静退,与太傅俱在三馆,几三十年。后来者贵达相属,二公恬然,若将终身。太傅自号朝隐子,杨公自号大隐子,其意趣盖莫逆也。杨公晚乃为知制诰,以集贤院学士出知亳州而没。嵇公字公实,与杨公同乡里。父为江陵石首县主簿,民有与其子皆以强盗杀人系狱,久不能决,州专以属公,为言于州曰:“民止父子二人,无他子,若俱死,是灭门也。”州具奏,子得减死。民既伏法,托言于邻家子曰:“帝嘉主簿有仁心,以贵子畀之矣。”是岁生嵇公。以故嵇公尤务为清修宽厚,笃信神仙方士之说。方嵇公掌诰时,太傅为纠察在京刑狱,邻居于州东汴阳坊,无日不相过。太傅已绝谷食,嵇令亦蔬菇,每得道书气诀,必相示,盖方外之友也。

景间,犹兼文行取士,不专糊名。太傅守越,解试毕,入院放榜,既尽拆试卷,乃曰:“何为不见项堂长乎?”即求项程文,得之,拔置榜首,而黜最后一名。项盖有文行,为乡先生。当时多如此,不以为异也。

太傅辟谷几二十年,然亦时饮,或食少山果。醉后,插花帽上。先君尝言此,游因请问:“前辈燕居亦着帽乎?”先君曰:“前辈平居往来,皆具袍带,惟出游聚饮,始茶罢换帽子、皂衫,已为便服矣。衫袍下,冬月多衣锦袄,夏则浅色衬衫,无今所谓背子者。致仕则衣道服,然着帽。大抵士大夫无露巾者,所以别庶人也。王荆公在金陵山中,骑驴往来,亦具衫、帽。吾记绍圣、元符间,士大夫犹如此。”

太傅出入朝廷数十年,然官不过吏部郎中,太尉兄弟行有官者十余人。惟十七伯曾祖,仕至远郡守,余不过县令而已。亦有为县数任者。盖前辈安于小官如此。太尉与孙威敏、庞庄敏皆亲故。自二公贵,有书则答之,不先通书也。间至京师,必俟调官毕,始一见而归。二公遣子弟追饯,或已不及。与欧阳文忠公亦联姻。尝过扬州,文忠适为守。入境,关吏以告,文忠喜谓诸子曰:“陆长官来矣,汝前母早死,吾见杨家诸亲,未尝不加厚也。”已而,公亦不求见而去。

太傅以集贤校理出守乡郡,朝士多以诗送行。宋景文公诗,最为一时盛传,云:“亭余内史流觞水,路入仙人取箭山。”

太尉锁厅试两浙漕司。前试数日,梦乘马,后有鼓吹甚盛,导从悉介胄之士,意但谓多捷之征。已有入试,赋题乃《大献奏凯乐》,果以魁送。盖是时陕西方出师也。

太傅性质直,虽在上前,不少改越音。为馆职时,尝因奏事,极言治乱,举笏指御榻,曰:“天下奸雄睥睨此座者多矣,陛下须好作,乃可长保。”明日,仁祖以其语告大臣,曰陆某淳直如此。

太傅幼孤,伯父中允公教养成就甚力。其后,太傅纳两官,乞追赠,朝廷特许之,赠太子中允,事载《国朝会要》,至今为故事。及得任子恩,推以予中允之后者四人。

家藏太傅同判河阳时手收《举职方》奏草及《台移》,今载于此。

御史台牒同判河阳、集贤校理陆度支、准今月十二日敕,数内度支员外郎、充集贤校理、同判河阳陆某牒,奉敕:

朕励精至治,延访群材。言念选调之中,颇多廉干之士。或沉沦之浸久,欲自奋以无由。特命内外之臣,式开慰荐之路。必须察士操之无缺,取吏考之素深。宜务推扬,并从升擢。当副举知之命,允彰吁俊之求。勉徇至公,以悉予意。宜令王曙及令御史台,遍行告报盛度以下,并前项人等,于前任、见任幕职、州县官内,各举保一员,堪充京官亲民任使。其所举官,须是两任六考以上,历任内,无赃私过犯,具出身、历任功过,画一开坐闻奏。如犯公罪,情理重者,即不得保举。其虽系私罪,情理轻者,亦许保举闻奏。内有权要骨肉及亲戚者,并于状内开说。如朝廷任用之后,所举人犯已赃,并当同罪。仍限敕命到半月内,具姓名实封闻奏,仍仰更切不住催促。

牒至,准敕故牒,牒具如前事,须牒本官候到请详前项敕命指挥,依限保举官,一面实封闻奏,乞具公文回报者,谨牒。明道二年六月十六日牒。推直官、尚书都官员外郎张。

朝奉郎、尚书度支员外郎、充集贤校理、上轻车都尉臣陆某,准御史台牒,准敕节文“于前任、见任幕职、州县官内保举一员,堪充京官亲民任使,其所举官,须是两任六考已上,历任内,无赃私罪犯,具出身、历任功过,画一开坐闻奏”者。

臣今保举见任天平军节度推官、知杭州仁和县事关鲁,具开坐在下项。

一、关鲁是大中祥符五年三月内,御前进士及第。一、初任滁州军事推官。经二考。一件公罪,为不将巡检元解贼人照勘卤莽情罪,罚铜,该赦释放。一件公罪,为不将该赦贼人奏取敕裁罪愆,罚铜,该去官,并德音释放。

一、次任衡州军事推官。经三考,四十三度差遣了当,内六度勘事。

一、次任权太平州军事判官。经三考,三十六度差遣了当。

一、次任奉敕差监饶州盐酒税。不经考,移就差。

一、次任奉敕监饶州茶盐务。经二考。一件公罪,为据举人施万等陈论,试院官员解发不当,差袁州判官张均推勘,本官具述备论举人追捉未到,该赦恩放。

一、见任天平军节度推官、知杭州仁和县事。天圣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任,至今合成三考,两考并无责罚,合书中上考,一考未见本州申到。

一、本人并无权要骨肉及亲戚在朝任用者。

右具如前。

其见任天平军节度推官、知杭州仁和县事关鲁,素修儒行,擢自文科,虽廉干于公方,久沉延于宾席。前后经历六任,书成一十三考。罹公罪,并该赦放。臣今保举,堪充京官亲民任使。如朝廷任用之后,犯正入已赃,臣甘当同罪不辞。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明道二年七月日,朝奉郎、尚书度支员外郎、充集贤校理、上轻车都尉臣陆某状奏。

家藏太傅《除纠察在京刑狱敕》,其辞曰:

中书门下牒尚书工部郎中、直昭文阁馆陆某。牒奉敕:国家精求化源,明慎刑典。况辇毂之下,斯谓浩穰;狱讼之间,尤谓繁剧。苟听断少乖于阅实,则评杌蛳萦诜枪肌7念轸怀,当食兴叹;宜申条制,式示哀矜。乃眷近臣,慎求公器;察其枉挠,举彼稽留。庶遵隐悼之规,以召和平之气。宜差同纠察在京刑狱。

其开封府应在京有刑禁之处,并仰纠察其逐处,据断遣徒以上罪人。旋具供报。内有未尽理及有淹延者,并须追取元案看详,举驳申奏。若是旷于举职,致刑狱有所枉滥,别因事彰露,其所委官,必当重行朝典。更有合行条贯事件,仍擘画开坐闻奏。

牒至,准敕故牒。庆历六年九月日牒。工部侍郎、参知政事丁(押字)。

按:大中祥符二年,始置纠察在京刑狱,以两制及朝官允。然实录、国史皆不载其职事之详,此敕可备史官之求也。

太傅有《赠真行大师》诗,云:“语录传来久,所明机妙深。霜天七宝月,禅夕一真心。只有道为证,更无尘可侵。前溪沤出没,谁自感浮沉。”有题版在福州西禅寺,署衔云“转运使、尚书兵部员外郎”,盖使福建时也。

楚公元中自金陵守丁内艰,归乡里。凡墓客来,皆束带与之坐,每曰:“先墓所托,其敢忽也!”

楚公仕宦四十年,意无屋庐。元中,以忧归,寓妙明僧舍而已。晚得地卧龙山下,欲筑一区,竟亦不果。山麓有微泉,引作一小池,名之曰三汲泉,今岁久,遂不知其处矣。

王禹玉作《上永裕陵名表》,云:“垂精七闰之余。”表犹未出,楚公与众从官见韩玉汝。玉汝曰:“今日左揆上陵名表,用‘七闰’字何所出?”坐客莫能对。玉汝乃特以问公,公不得已,徐曰:“‘五岁再闰。’注似云十九年七闰为一章。”闻者骇服。是时禹玉已病矣,犹如是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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