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

第186章 高宗中宗诸子9

圣历初,累迁凤阁舍人。时弘文馆直学士王元感著论云:“三年之丧,合三十六月。”柬之著论驳之曰: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不刊之典也。谨案《春秋》:“鲁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乙巳,公薨。”“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左传》曰“礼也。”杜预注云:“僖公丧终此年十一月,纳币在十二月。士婚礼,纳采纳徵,皆有玄纁束帛,诸侯则谓之纳币。盖公为太子,已行婚礼。”故《传》称礼也。《公羊传》曰:“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丧娶。在三年之外何以讥?三年之内不图婚。”

何休注云:“僖公以十二月薨,至此冬未满二十五月,纳采、问名、纳吉,皆在三年之内,故讥。”何休以公十二月薨,至此冬十二月才二十四月,非二十五月,是未三年而图婚也。按《经》书“十二月乙巳公薨”,杜预以《长历》推乙巳是十一月十二日,非十二月,书十二月,是《经》误。“文公元年四月,葬我君僖公”,《传》曰,缓也。诸侯五月而葬,若是十二月薨,即是五月,不得言缓。

明知是十一月薨,故注僖公丧终此年,至十二月而满二十五月,故丘明《传》曰,礼也。据此推步,杜之考校,岂公羊之所能逮,况丘明亲受《经》于仲尼乎?且二《传》何、杜所争,唯争一月,不争一年。其二十五月除丧,由来无别。此则《春秋》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尚书·伊训》云:“成汤既没,太甲元年,惟元祀十有二月,伊尹祀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孔安国注云:“汤以元年十一月崩。”据此,则二年十一月小祥,三年十一月大祥。故《太甲》中篇云:“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是十一月大祥,讫十二月朔日,加王冕服吉而归亳也。是孔言“汤元年十一月”之明验。《顾命》云:“四月哉生魄,王不怿”,是四月十六日也。“翌日乙丑,王崩”,是十七日也。“丁卯,命作册度”,是十九日也。

“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须材”,是四月二十五日也。则成王崩至康王麻冕黼裳,中间有十月,康王方始见庙。则知汤崩在十一月,淹停至殓讫,方始十二月,祗见其祖。《顾命》见庙讫,诸侯出庙门俟,《伊训》言“祗见厥祖,侯甸群后咸在’,则崩及见庙,殷、周之礼并同。此周因于殷礼,损益可知也。不得元年以前,别有一年。此《尚书》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礼记三年问》云:“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又《丧服四制》云:“变而从宜,故大祥鼓素琴,告人以终。”又《间传》云:“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禫,食酒肉。”又《丧服小记》云:“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

此《礼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仪礼士虞礼》云:“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

此礼周公所制,则《仪礼》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此四验者,并礼经正文,或周公所制,或仲尼所述,吾子岂得以《礼记》戴圣所修,辄欲排毁?汉初高堂生传《礼》,既未周备,宣帝时少传后苍因淹中孔壁所得五十六篇著《曲台记》,以授弟子戴德、戴圣、庆溥三人,合以正经及孙卿所述,并相符会。列于学官,年代已久。今无端构造异论,既无依据,深可叹息。

其二十五月,先儒考校,唯郑康成注《仪礼》“中月而禫”,以“中月间一月,自死至禫凡二十七月”。又解禫云:“言澹澹然平安之意也。”今皆二十七月复常,从郑议也。逾月入禫,禫既复常,则二十五月为免丧矣。二十五月、二十七月,其议本同。

窃以子之于父母丧也,有终身之痛,创巨者日久,痛深者愈迟,岂徒岁月而已乎?故练而慨然者,盖悲慕之怀未尽,而踊擗之情已歇;祥而廓然者,盖哀伤之痛已除,而孤邈之念更起。此皆情之所致,岂外饰哉。故《记》曰:三年之丧,义同过隙,先王立其中制,以成文理。是以祥则缟带素纰,禫则无所不佩。今吾子将徇情弃礼,实为乖僻。夫弃縗\麻之服,袭锦縠之衣,行道之人,皆不忍也,直为节之以礼,无可奈何。故由也不能过制为姊服,鲤也不能过期哭其母。夫岂不怀,惧名教逼己也。若孔、郑、何、杜之徒,并命代挺生,范模来裔,宫墙积仞,未易可窥。但钻仰不休,当渐入胜境,讵劳终年矻矻,虚肆莠言?请所有掎擿先儒,愿且以时消息。

时人以柬之所驳,颇合于礼典。

是岁,突厥默啜表言有女请和亲,则天盛意许之,欲令淮阳郡王延秀娶之。

柬之奏曰:“自古无天子求娶夷狄女以配中国王者。”表入,颇忤其旨。神功初,出为合州刺史,寻转蜀州刺史。旧例,每岁差兵募五百人往姚州镇守,路越山险,死者甚多。柬之表论其弊曰:

臣窃按姚州者,古哀牢之旧国。绝域荒外,山高水深,自生人以来,洎于后汉,不与中国交通。前汉唐蒙开夜郎滇筰,而哀牢不附。至光武季年,始请内属,汉置永昌郡以统理之,乃收其盐布毯罽之税,以利中土。其国西通大秦,南通交趾,奇珍异宝,进贡岁时不阙。刘备据有巴蜀,常以甲兵不充。及备死,诸葛亮五月渡泸,收其金银盐布以益军储,使张伯岐选其劲卒搜兵以增武备。故《蜀志》称自亮南征之后,国以富饶,甲兵充足。由此言之,则前代置郡,其利颇深。今盐布之税不供,珍奇之贡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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