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一)

第98章

拍案惊奇卷十四酒谋财于郊肆恶鬼对案杨化借尸诗曰:

从来人死魂不散,况复生前有宿冤。

试看鬼能为活证,始知明晦一般天。

话说山东有一个耕夫,不记姓名,因耕自己田地,侵犯了邻人墓道。

邻人与他争论,他出言不逊,就把他毒打不休,须臾身死。家间亲人把邻人告官,检尸有致命重伤,问成死罪,已是一年。忽一日,右首邻家所生一子,口里才能说话,便话得前生事体出来道:“我是耕者某人,为邻人打死。死后见阴司,阴司怜我无罪误死,命我复生。说我尸首已坏,就近托生为右邻之子。即命二鬼送我到右邻房栊外,见一妇人踞床①将产,二鬼道:

‘此即汝母,汝从囟门入。’说罢,二鬼即出。二鬼在②外,不听见里头孩子哭声。二鬼回身进来看,说道:‘走了!走了!’

其时吾躲在衣架之下,被二鬼寻出,复送入囟门,一会就生下来。”历历述说平生事,无一不记。又到前所耕地界处,再三辨悉。那些看的人及他父母,明知是耕者再世,叹为异事。喧传此话到狱中,那前日抵罪的邻人便当官诉状道:“吾杀了耕者,故问死罪。今耕者已得再生,吾亦该放条活路。若不然,死者到得生了,生者到要死了,吾这一死还是抵谁的?”官府看见诉语希奇,吊取前日一干原被犯证里邻问他,他们众口如一,说道:“果是重生。”并取小孩儿问他,他言语明明白白,一些不误。官府虽则断道:“一死自抵前生,岂以再世幸免?”不准其①诉,然却心里大是惊怪。因晓得人身四大

,乃是假合。形有时尽,神则常存,何况屈死冤魂,岂能遽散?

所以国朝嘉靖年间,有一桩异事。乃是一个山东人,唤名丁戍,客游北京。途中遇一壮士,名唤卢强,见他意气慷慨,性格轩昂,两人觉道说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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