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原理研究

第21章

在其演讲的下述段落中,罗伯特·皮尔爵士反对纸币发行中的无条件竞争,即便纸币是可以完全直接兑换的:

一些非常着名的人物一向认为,为防止过量发行纸币,需要采取的唯一安全措施就是直接的兑换。这种学说似乎得到了诸如亚当·斯密和李嘉图这样的大权威的首肯。他们

主张,应严格履行纸币的兑换保证纸币的兑换不应有任何拖延;但他们还说,如果你确实有把握能够随时自由兑换,那就不必老是为兑换而担心了。假如这种看法不是很有根

据,那并非是这些着名人物的过错。情况在不断变化,我们经常会发现管理纸币发行的新规则。如果下院根据后来的发现,确信亚当·斯密和李嘉图错了,下院无疑将愿意放弃得

到这些人赞许的观点。

现在,我要根据理性同时也根据自由竞争的鼓吹者所承认的事实这将是此问题最为棘手和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指出,可以兑换成黄金外加发行的自

由竞争,并不能充分防止纸币的过量发行。

失礼得很,恕我冒昧地坚持这里所提到的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观点,因为在我看来,他们所说的自由兑换,不仅指的是法律上的兑换责任,而且指的还是发行者随时根据要求进行兑换的能力,也就是说,指的不仅是法律上的自由兑换,而且还有事实上的自由兑换而这种完全的自由兑换正是罗伯特·皮尔爵士提议采取措施所要达到的目的。在这样理解自由兑换一词的条件下,我准备坚持这样一种观点,即可兑换黄金外加发行的自由竞争,足以防止纸币的过量发行;这里所谓的纸币,指的是公众手中流通的银行券

(罗伯特·皮尔爵士把汇票和支票明确排除在纸币之外,因而这也肯定是他的意思)。①参见《有关范西塔特先生的决议案的争论》,1811年5

月。罗伯特·皮尔爵士有点不适当地把美国银行业的例子当作一项警告,告诫人们仅仅依靠完全的可兑换性是无法限制公众手中纸币的数量的。

这个例子并不适用,因而并不能当作一项警告。在谈到“个人的财产被毁,政府的信用崩溃,整个美国的商业陷于瘫痪”时,他问道,

“如果即期的可兑换性是一种制约,那它为什么没有在美国起到制约的作用呢?”我们的回答是,在宾夕法尼亚州和其他不讲信用的各州,美国的银行业与我国的银行业毫无相似之处。在这些州发行和流通的纸币,包括像面值为二角五分那样低的纸币,具有强制性政府纸币的最恶劣特征。这些州的银行随便放款,在许多情况下是把款放给本银行的董事,不要求提供任何担保品,而这些银行的经营者却得到了州政府的庇护,欺诈和愚蠢的结合,达到了银行史上前所未有的水平。

而与此相反,我倒是可以较为恰当地举出苏格兰的例子(其纸币具有几乎完全的可兑换性),以证明在最激烈的发行竞争条件下,并不会过量发行银行券。

事实上,在大不列颠的这一地区,尽管发钞银行之间激烈竞争,但银行券的发行额却被减少到单纯的零售目的所需要的水平。

概念的混乱在很大程度上似乎同模棱两可地使用发行一词有关。罗伯特·皮尔爵士和通货理论的拥护者以及在这点上大部分的公众,谈到发行时,想到的似乎总是银行券进入了公众手中,在市面上流通,构成了流通额的一部分。他们不如任何区别地使用发行一词,有时指的是发钞银行以贷款或贴现的方式所作的

后续内容为VIP可读请开通VIP,或购买此章节

这是VIP章节,可用辰豆购买本章或开通会员后阅读
开通VIP
字体大小
背景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