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注

第23章

○啮音孽

噬嗑亨。利用狱。噬嗑亨。卦自有亨义也。天下之事。所以不得亨者。以其有间也。噬而嗑。则物不得而间之。自亨通矣。

此即举天下之事而言也。利用狱者。噬嗑中之一事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以卦体卦德二象卦综释卦名卦辞。颐中有物。则其物作梗。以人事论。如寇盗奸宄。治化之梗。蛮夷猾夏。疆场之梗。以至君臣父子。亲戚朋友。离贰谗谤。间于其中者。皆颐中之梗也。易卦命名立象。各有所取。鼎也井也。大过之栋也。小过之飞鸟也。远取诸物者也。艮之背也。颐之颐也。噬嗑颐中之物也。近取诸身者也。刚柔分者。震刚离柔。分居内外。内刚者齿也。外柔者辅也。动而明者。震动离明也。雷电合者。卦二象也。盖动不如雷。则不能断。明不如电。则不能察。惟雷电合。则雷震电耀。威明相济。所谓动而明者。愈照彰矣。

此已前言噬嗑亨。柔得中而上行者。本卦综贲。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故杂卦曰。噬嗑食也。贲无色也。言以贲下卦离之柔。得中上行。而居乎噬嗑之上卦也。盖不柔则失之暴。柔不中则失之纵。柔得中。则宽猛得宜。有哀矜之念。而又不流于姑息。此其所以阴居阳也。

○颐中有物。名噬嗑矣。

而曰亨者何也。盖凡噬嗑物。噬则颐分。嗑则颐合。今未噬之先。内刚外柔。将噬之际。动而明。正噬之时。合而章。先分后合。又何物得以间之。此所以噬嗑而亨也。然以噬嗑之亨。何事不利而独利用狱者。盖六五以柔在上。本不当位。不足以致诸事之利。独以柔得中。所以利用狱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勑法。罚者。一时所用之法。法者。平日所定之罚。明者辨也。辨其轻重。效电之明。勑者正也。正其国法。效电之威。明辨勑正。所以振勅法度。使人知所畏避也。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校音教○校。足械也。屦者。以械加于足。如纳屦于足也。中爻坎。坎为桎梏。校之象也。故上九亦言校。趾者足趾也。震为足。趾之象也。灭者没也。遮没其趾也。变坤。不见其震之足。灭其趾之象也。无咎者。因其刑。而惩创以为善也。屦校不惩。必至荷校。灭趾不惩。必至灭耳。不因其刑而惩创。必至上九之恶积。罪大矣。

安得无咎。初九上九。受刑之人。中四爻则用刑者。

○九居初无位。下民之象也。以阳刚而不柔顺。未有不犯刑者。故有屦校灭趾之象。趾乃人之所用以行者。惩之于实。便不得行其恶。小人之福也。故占者无咎。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震性动。灭其趾。则不得动而行以为恶矣。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肤者。肉外皮也。凡卦中次序相近者言肤。剥卦言肤者。艮七坤八也。睽卦言肤者。兑二离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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