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注

第22章

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位不当者。阴柔不中正也。咎不长者。改过也。

○六四。至临。无咎。六四当坤兑之交。地泽相比。盖临亲切之至者。所以占者无咎。

○以阴临阳。宜有咎。然阴阳相应之至。故无咎。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以阴居阳故位当。

○位当者。居坤顺之位。下临乎初阳而相应也。其得无咎者。以其位。非以其阴也。位当。阴亦当矣。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知音智○变坎。坎为通。智之象也。知临者。明四目。达四聦。不自用而任人也。应干阳。故曰大君。知临之知。原生于九二。故即曰大君。知者觉也智也。六五。非九二不能至此。宜者得人君之统体也。

○六五。柔中居尊。下任九二刚中之贤。兼众智以临天下。盖得大君之宜者。吉可知矣。

占者有是德。亦如是占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与初行正同。六五中。九二亦中。故曰行中。行中即用中。中爻震足。行之象也。

○上六。敦临。吉。无咎。敦厚也。爻本坤土。又变艮土。敦厚之象。初与二虽非正应。然志在二阳。尊而应卑。高而从下。盖敦厚之至者。

○上六。居临之终。坤土敦厚。有敦临之象。吉而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志在内卦二阳曰志者。非正应也。

观。坤下巽上。

观者。有象以示人。而为人所观仰也。风行地上。遍触万类。周观之象也。二阳尊上。为下四阴所观。仰观之义也。序卦。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所以次临。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观官奂反。盥音管。

○盥者。将祭而洁手也。荐者。奉酒食以荐也。有孚者信也。颙者大头也。仰也。尔雅颙颙君之德也。大头在上之意。仰观君德之意。言祭祀者方洁手而未荐。人皆信而仰之矣。

观者必当如是也。自上示下曰观。去声。自下观上曰观。平声。

○彖曰。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观皆去声。惟下观而化平声○以卦体卦德释卦名。又释卦辞。而极言之。顺者心于理无所乖。巽者事于理无所拂。中正即九五。阳大阴小。故曰大观在上。中正则所观之道也。言人君欲为观于天下。必所居者。九五大观之位。所具者。慎巽之德。而后以我所居之中。观天下之不中。所居之正。观天下之不正。斯可以为观矣。

所以名观下观而化。故人信而仰之。所以有孚颙若者此也。盥而不荐者神感也。有孚颙若者神应也。此观之所以神也。故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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