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志

6.存留

本省额编正附征兵饷银五千六百八十三两六钱七分五厘四毫五丝四忽一微五纤七沙。

裁扣本省充饷银五百四十七两三钱五分九厘一毫五丝。

以上存留兵饷实征银六千二百三十一两三分四厘六毫四忽一微五纤七沙。

经制官役俸食驿站等项,实给银一千九百一十一两九钱三丝一忽七微九纤三沙。

以上起运本折存留支给共银一万二千六百二十九两九钱二分七厘八毫八丝二忽二微六纤八沙。

外绅衿削免银三百六十八两三分一厘七毫七忽一微三纤二沙。顺治十四年,奉文为始岁有增减,年额不同,难以入总,递年照易知,由单归入地丁并征。

匹班总额十名,每名征正价银一两八钱,共银十八两,原编四班轮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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