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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的圣?安德鲁斯大学的安德鲁?怀坦(AndrewWhitne)和理查德?伯恩(RichardByrne)创造了这个名词,他们把它定义为“一个个体在不同的情况下从它正常具有的技能中使用一种’诚实的举动‘,使熟悉的伙伴也被欺骗的能力。”换句话说,一个动物故意对另一个动物撒谎。为了能够有意地欺骗,一个动物必须了解另一个个体是怎样看待它的行动的。这样一种能力要求有自我认识。如果欺骗行为果真发生,那也可能是罕见的:就像小孩喊“狼来了!”一样,如果你想保持你的信用的话,你不能老是这样做。
伯恩和怀坦在南非德拉肯斯伯格山观察一群狒狒,在找到了可以作这样解释的几个例子以后,对狒狒的欺骗行为产生了兴趣。例如,有一天,一只幼年雄性佛拂保罗走近一只成年雌性狒狒梅尔,它正在挖一块新鲜的块茎。
保罗看看周围,看到在视力所及的范围内没有其他的狒狒,虽然它一定意识到它们在不远处。保罗放声尖叫,好像它处于危险中。保罗的母亲对梅尔占支配地位,它像任何一位为保护自己子女的母亲所会做的那样冲到现场,赶跑了这个表面上看来是冒犯者的梅尔。保罗因此而意外地吃到了梅尔丢下的块茎。保罗是否会这样认为:“哼,如果我大声尖叫,我母亲会认为梅尔正在攻击我。她会跑来保护我,而我将被留下来吃多汁的块茎”,如果真是这样,这会是使用设计巧妙的欺骗行为的一个例子。
伯恩和怀坦觉得这可能是真的,并且非正式地与一些灵长类学家讨论过他们的野外观察。他们谈到了许多相似的故事。这些故事因为是奇闻轶事,是非科学的,所以它们很少进入科学文献的记录中。
伯恩和怀坦在1985年、1989年再一次向100多位同行进行调查,征求假定存在的设计巧妙的欺骗行为的报告。他们收到了300多份报告。报告的事例不限于对猿的观察,而且同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