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圣祖实录选辑

第48章

卷二百八十。

闰八月二十七日(壬申),陞福建澎湖水师副将蓝廷珍为福建南澳水师总兵官。

卷二百八十一。

冬十一月十一日(乙酉),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报福建巡抚巡抚陈璸病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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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陈璸居官甚优,操守廉洁。清官朕亦见之;如伊者,朕实未见。恐古人中,亦不多得也。前任台湾道任内所应得银三万两并未入己,俱於修理炮台等公事动用。署总督印务时,应得银两亦未沾染。前来京陛见,曾奏称「贪官不在所取之多寡,取一钱即与取千百万金等;必一钱不取,方可谓之清廉。人所以贪取钱财者,皆因艰於用度。臣曾任县令,便不至於穷若;即不取一钱,衣食亦能充足」等语。今观其居官,实能践所奏之言;诚清廉中之卓绝者。似此不加表扬赐恤,何以示劝!着追授礼部尚书,凡祭葬、立碑、与諡之处,皆照尚书衔给与;并廕一子入监读书:以示朕优礼清廉大臣之意』。

十六日(壬寅),陞原任湖北布政使吕犹龙为福建巡抚。

卷二百八十二。

康熙五十八年

康熙五十八年(一七一九、己亥)冬十一月十七日(乙酉),刑部等衙门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烽火门把总郑禄带兵坐船赴澎湖换班,陟遭飓风冲溺,沉失炮械;经陆汛千总林霞捞救,郑禄得免」。应将郑禄照毁弃官物律拟徒罪,其船只、炮械着即赔补』。得旨:『把总郑禄带兵坐船换班出洋,遭风碎船,事出意外。因此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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