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翼诒谋录

第4章

选人改京朝官,惮于作县,多历闲慢,比折知县资序。熙宁十年二月戊子,诏选人磨勘改京朝官,须入知县,虽不拘常制,不得举辟。近世此禁浸弛,凡改官人,有出身任教授,无出身任签判,二考满则赴部注破格通判矣。孝宗皇帝申严旧制,仍以三年为任,考第未足,或有过犯,不得注通判,至今尊行之。

《礼经》,女子出适,以父母三年之丧,折而为二,舅姑、父母皆为期丧。太祖孝明皇后居昭宪太后之丧,齐衰三年。故乾德二年,判大理寺尹拙、少卿薛允中等奏:“三年之内,几筵尚存,夫苫块之中,妇被绮罗之饰,夫妇齐体,哀乐不同,乞令舅姑之丧,妇从其夫齐衰三年,于义为称。”十二月丁酉朔,诏从之。遂为定制。

卷四

江南初下,李后主朝京师,其群臣随才任使,公卿将相多为小官,惟任州县官者仍旧。至于服色,例令服绿,不问官品高下,以示别于中国也。

太宗淳化元年正月戊寅赦文:“应诸路伪授官,先赐绯人止令服绿,今并许仍旧。其先衣紫人,任常参官亦许仍旧。”遂得与王朝官齿矣。

杨万顷杀张审素,审素二子皇为父复仇杀万顷,张九龄欲活之,李林甫必欲杀之,而二子竟伏大刑。盖九龄君子,喜人为善,林甫小人,嫉人为善,好恶不同故也。苟其父罪当死,子不当报仇,父死不以罪,或非出上命,而为人所挤陷以死,可不报乎!审素之仇所当报也。太宗雍熙三年七月癸未,京兆府合孛裾缙哦,报母仇杀人,诏决杖遣之。惜乎皇、之不遇圣时明主也!

欧阳修少孤,其叔父教之学,既贵,乞以一官回赠,以报其德。诏从之。乃自员外郎赠郎中。后世以为美谈,不知又有先于修者,王曾为参知政事,改葬叔太子中舍宗元、叔母严氏,自言幼孤,叔父母育之。诏赠宗元工部员外郎,严氏怀仁县太君。

李遵勖本名勖,崇矩之孙,继昌之子,真宗朝尚长公主,御笔增为遵勖,升为崇矩之子,继昌之弟。自此为例,实乱人伦。治平四年二月,神宗皇帝手诏,述英宗治命,应公主出降,其夫不得升同父行。盖英宗久欲厘王,以病未果出命,故神宗以遗命行,可谓善述人之事矣。

士大夫治小民之狱者,纵小民妄诉,虽虚妄灼然,亦不反坐,甚而听其蓦越,几于搂揽生事矣。曾不思善良之民,畏官府如虎狼,甘受屈抑,不敢理雪。而奸猾之民,以恐胁把持为生,与吏囊橐,视官府如私家,肆行不忌。士大夫堕其计中,为其所困,殊不自觉,良可叹也。太祖皇帝乾德二年正月己巳,诏应论诉人不得蓦越陈状,违者科罪。开基创业之初,首念及此,虑为善良害也。真宗咸平元年七月,诏所诉虚妄,好持人短长,为乡里害者,再犯,徒;三犯,杖讫,械送军头引见司。苟能举而行之,庶几妄诉者息矣。

旧制,期丧百日内妨试,尊卑长幼同。士人病之,多入京冒哀就同文试,洎中选,被人论诉,不免坐罪。天禧四年二月壬申,翰林学士承旨晁回上言:“诸州士人以期制妨试,奔凑京毂,请自今卑幼期服,不妨取解。”诏从之。自后冒哀求试者寡矣。大凡人家尊长期丧,多年高者,卑幼期丧,多年幼者,免避卑幼,则妨试亦鲜。

国初,宗室尚少,隶宗正等。仁宗景三年,以宗室众多,特置大宗正司,以皇兄宁江军节度使允让知大宗正事。仍诏自今于祖宗后各择一人为之,尚贤而不以齿。纠正违失。凡宗室奏陈,先委详酌而后闻,不得专达。其后又以宗室出居外州,于西京置西外宗正司,南京置南外宗正司矣。

今州县义仓米,始于仁宗时。始集贤校理王琪,尝于景中陈请,乞每正税二斗,别输一升,领于转运使,遇水旱振给。有司会议,不同而止。庆历元年九月,琪申前议,上特诏行之。至新法行,又增作每一斗收一升,然水旱振给,所赖为多。行之日久,官吏视为公家之物,遇振给,靳惜特甚,殊失元立法之意。

仁宗重台谏之选,景元年四月癸丑,诏御史台置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里行。又诏举三丞以上尝历知县人除御史里行,二年除御史,又二年除三司开封判官。自清要而历繁剧,选任既重,一时号称得人。明道元年七月辛卯,又以谏官无治所,乃以门下省充谏院,而别创门下省于右掖门之西。盖朝臣皆有入局之所,独谏院无之故也。

真宗欲以太宗配天于南郊,而太祖之配不可改,乃奉太宗并配。仁宗郊天,又益以真宗,则是以三帝配一上帝矣。嘉七年,因杨畋力谏,乃定以太宗配。今南郊又以祖宗并配矣。

祖宗重堂后官,更用士人,其叙迁至员外郎者,与外任。

其后多不愿出,惟求子孙恩泽,遂以为例。仁宗嘉八年,中书奏:“今后愿留人,虽许供职,其诸房提点并须择才,候职事修举方补。如不职,与堂除知州。”盖犹以士流之故,优之也。新法既行,增置宰属,而士流不复为堂后官,因是粝鳌>芍疲堂后官外任止于通判,不得为知州。先是皇三年四月,诏堂后官无得佩鱼,若士人选用而至提点五房,方许佩鱼,以示别也,今虽非士人选用,皆佩之矣。

先圣后嗣,自先圣封文宣王,而袭爵者称文宣公。“文宣”,谥号也,谥号非子孙所可袭。仁宗至和二年三月,用太常博士祖无择议,改为衍圣公,盖取袭封之义。

旧制,妇人冠以漆纱为之,而加以饰,金银珠翠,采色装花,初无定制。仁宗时,宫中以白角改造冠并梳,冠之长至三尺,有等肩者,梳至一尺。议者以为妖,仁宗亦恶其侈,皇元年十月,训禁中外不得以角为冠、梳,冠广不得过一尺,长不得过四寸,梳长不得过四寸。终仁宗之世无敢犯者。其后侈靡之风盛行,冠不特白角,又易以鱼枕;梳不特白角,又易以象牙、玳瑁矣。

国朝武臣,正任十年一迁官。熙宁八年,特诏驸马都尉七年一迁官,乃着于令,非独示优,亦所以杜其非理干请也。元丰六年二月癸未,诏吏部七年磨勘,更不取旨。

仁宗景元年四月癸酉,诏以河南府学为西京国子监,置分司官。其后南京、北京皆援为之。崇宁四年秋七月丙午朔,诏罢三京国子监官,各置司业一员,其氐京具体而微矣。

皇朝追褒先贤,皆有所因。仁宗景元年九月,诏封扁鹊为神应侯,以上疾愈,医者许希有请也。徽宗崇宁元年二月,封孔鲤泗水侯、孔汲沂水侯,崇先圣之嗣也。六月,封伯夷为清惠侯、叔齐为仁惠侯,重节义之风也。宣和元年五月甲申,封列御寇冲虚观妙真君、庄周微妙元通真君,尚虚无之教也。然仁宗因医者之请,姑勉从之。伯鱼、子思之封,以配享从例封也。伯夷、叔齐逊千乘之国,岂求身后虚名;庄、列物外人,何羡真君之号,不必封可也。

京师试于礼部者,皆祷于二相庙,二相者,子游、子夏也。子游为武城宰,子夏聘列国,不知何以得相之名也。今行都试礼部者,皆祷于皮场庙,皮场即皮剥所也。建中靖国元年六月,传闻皮场土地,主疡疾之不治者,封为灵贶侯。今庙在万寿观之晨华馆,馆与贡院为邻,不知士人之祷始于何时,馆因何而置庙也。

王安石创宫观,以处新法之异议者,非泛施之士大夫也。其后朝臣以罪出者,多差宫观。其初出令也,则曰“优老”。元丰元年二月辛亥,诏年六十者听注差宫观,以三十月为任,无得过两任。其后不拘此令矣。

元丰初,诏检正官、检详官各以四员为额。亦同都事、录事、承旨分房掌管,其品秩尚卑。政和更制,品秩甚高,各置一员通掌诸房,权任甚重。而所以擢用者不同,或出于人主亲擢,则宰执反惮之,所请不敢不从,出于宰臣进拟,则人主反疑之,因是品位不进。近世目宰属、枢属官为“旋窝”,人不以为乐,其人主亲擢,则又有“跳出旋窝”之号,颇恃以自矜矣。

枢密使拜罢,与宰臣恩数等。皇五年,高若讷为枢密使罢政,仁宗恶其奸邪,特令舍人草词罢,以示贬黜。其后皆以前宰臣为之,皆带平章事,罢政宣麻如故;而自执政拜使者罢政,不复宣麻,踵若讷故事也。

淮南转运使旧有二员,皆在楚州,明道元年七月甲戌,诏徙一员于庐州。南渡以后废江、淮发运使,而治楚州者移治真州,治庐州者移治舒州,其后又自舒州移治无为军矣。

太庙斋郎后改为假将仕郎。

政和六年十一月,诏:假版官行于衰乱之世,不可循用,改假承事郎为通仕郎、假承奉承务郎为登仕郎;改旧通仕郎为从政郎、旧登仕郎为修职郎、假将仕郎去“假”字。见任合改人并带假人,但改正称呼,更不给告敕。

旧贴职,止于直秘阁,直龙图阁,右文殿修撰三等。政和六年九月,手诏:天下人才富盛,趋事赴功者众,不足以待多士,可增置直徽猷阁、直显谟阁、直宝文阁、直天章阁、秘阁修撰、集英殿修撰,凡九等。中兴以后,又增敷文、焕章、华文、宝谟、宝章五等矣。等级既多,迁转亦易,非旧比也。

今判部、判寺、判监、判院之称,乃官制未改以前实称,今加于实称之上,可谓重叠。昔有判刑部、判礼部、判兵部、判工部,惟户、吏二部无之,盖以流内铨、三司使易其名矣。官名既正,又加以判,甚无谓也。其他寺监亦然。至于登闻检鼓院、进奏院,旧称判。政和五年,言者谓官制之改,称判者悉除去,惟大宗正司以官尊者称判,其次为知,若六院不可复言判也。遂诏悉改为监。

今之右文殿修撰,旧为集贤殿修撰。政和六年四月,奉御笔:集贤殿旧无此名,秘书省殿以右文殿为名,可改为右文殿修撰。

今之宣教郎即昔之宣德郎。政和四年九月,诏宣德郎与宣德门名相犯,可改为宣教郎,见任人不别给告,但改称呼。

政和四年八月,诏改端明殿学士为延康殿学士,改枢密直学士为述古殿学士,恩数品秩并依旧。中兴以后,端明复旧,而述古与枢密直皆废矣。

大夫之称亚于卿,而郎官上应列宿,文臣以为阶官宜也,况其来自古,初非创意立名,故神宗正官名远考古制,以大夫、郎易职事,旧称为寄禄官。若武臣横行、正副使之称,与承制、崇班、供奉、侍禁、奉职、借职、差使、借差,非名之不正也,政和乃悉易以大夫、郎之称,此岂被坚执锐驰骤弓马者之所宜称乎横行以十二阶易十二阶犹之可也,正、副使各十九阶并以八阶易之,无乃轻亵名器之甚乎昔之超转,犹作九资,则是副使四十五年可转不过四资,是减四十五年为十六年矣。

祖宗多为武臣等级,责其边功,非有奇功殊勋,无因超越,故文臣正郎、员郎各止于三转,而武臣正使、副使必各九转。圣君宏模一旦坏于建议之臣,使良法美意扫地无遗,最甚者,称谓不顾义理所在,若文武官名一依元丰之制,则人无得而议矣。

绍圣二年三月,监察御史常安民言:乞考祖宗用人之制,修立权侍郎迁进法。诏三省议之。章兑蜃啵骸捌蜃云鹁永伞⑸崛恕⑹逃史带修撰除者,满三年取旨;自七寺卿、国子祭酒、太常少卿、秘书少监、直龙图阁除者,满二年取旨;除修撰与外任职事修举者,再留二年取旨;除正与外任、除待制,即才能为众所推,绩效显着,朝廷特拔擢者,不拘此令。”诏从之。且天子侍从之臣,非有才能绩效而可冒居之乎信如其言,殆始铨部注拟常调计资历岁月者之为也。是时虽出此令,卒莫能行,章吨意,盖欲假此令以扼异己之人,而不次超越者,则曰人主特拔擢也,岂不愚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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