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

第30章

〔九月丁卯〕,户部题覆福建新旧关税凡十二处以添设红夷兵饷——从抚臣南居益请也。

〔十二月壬午〕,琉球国中山王世子尚丰遣官齎捧谢恩表文、入贡方物,请乞封典。下所司。

·〔天启六年四月辛巳〕,巡按浙江御史刘之待题:‘海寇林七老等纠合红夷,伪称王号,扬帆海面,御货杀商;该抚、按亲诣督饬道将率官兵贾勇攻剿,殄厥渠魁;救被掳者,悉令生还。宜论功升赏。阵亡、被伤军士,乞酌量优恤’。章下所司。

〔五月丙午〕,巡抚福建朱钦相疏言:‘遵旨将前新设钦依中军千、把总等官尽行裁革,改用名色;总计每年减丁廪银二千二百一两有奇,解助大工’。报闻。

〔戊申〕,福建巡抚朱钦相言:‘该省西库贮银三十七万〔两〕,除剿夷开除外,尚有实银一十九万三千余两’。上命尽数解进,不必存留。

〔七月丁亥〕,命工部催解福建存积银两以助大工。初,福建布政司西库贮银三十七万两,备防海之用;以红夷发难,调兵增饷动支开销十七万两,尚存二十万两。布政使沈演以闻,上即命解进。寻以解官刘日珩迁延未到,传谕趣之。

〔九月丙子〕,巡抚福建右佥都御史朱钦相言:‘近奉明旨,停止榷税;此浩荡皇仁,臣子敢不仰体。惟是闽中税分新旧,海澄洋税与福州税课司从来额征以给兵饷。且彭湖向为红夷窃据,今筑城增兵,远海长戍,俨然一重镇,兵不可撤;则舍洋税,饷无所出。相应仍遵前旨,以济急需。若闽安、竹崎等关,则万历年间新开之税也;新税已停,无容再议。但未奉旨之先,已收过闽安等税四千余金;倘留抵新饷,固出特恩。若以大工浩烦,仍当解助;非臣所敢妄觊也’。得旨:‘海澄洋税与福州税课司从来额征以给兵饷,准照旧行,不得与新税同免。其收过闽安等税银四千余两,仍着解进以助大工’。

〔十月丁卯〕,升山东布政使司右布政使朱一冯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福建地方。

〔十一月〕丁丑,兵部尚书冯嘉会覆”福建巡抚右佥都御史朱钦相疏“言:‘福建新设旗鼓中军备、总共二十七员,今奉明旨裁革。然武弁之用钦依,所以通武弁之穷、亦以塞侥幸之窦,以用人之权归之朝廷也。除巡视海道中军等缺听该抚选委名色外,查泉州新旧营等缺,括其兵数、衡以地险,仍当照旧用钦依。见任者照旧管事,咨回着复原任’。从之。

戊戌,先是,闽中自红夷发难后,奸民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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