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东园笔录续编

7.匿情枉法

林于川先生又云:“平湖某翁者,老而鳏,一子充驿卒。妇有姿色,门列酒舍,聚无赖子赌。有贵人俊仆,数过其舍,翁悦之,遂以妇饵,有日矣。仆欲长据其妇,与翁谋杀其子。适子从驿晚归,促之行不可,因坚留之,妇不敢泄。仆已贿里中酒徒,具凶械匿于家。至夜,翁挟肴酒与子饮,且酣,匿者从背后奋大椎击之,跃起丈余,脑裂,血淋漓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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