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东园笔录续编

9.雷异

嘉庆壬申,广东新宁县某村兄弟二人,有妹,已适人。兄四十未娶,弟曰:

“兄不娶将绝嗣,盍鬻弟以娶妇。”兄曰:“得妇而失弟,不可以为人,不如其无妇也。”村中有富翁,闻而义之,语兄曰:“吾正需佣,今与若三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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