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

第10章《东坡易传》卷之二2

同人卦(第十三)

乾上离下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

此专言二也。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

此言五也,故别之。

利涉大川,“乾”行也。

“野”者,无求之地也。立于无求之地,则凡从我者,皆诚同也。彼非诚同,而能从我于野哉!“同人”而不得其诚同,可谓“同人”乎?故天与人同,物之能同于天者盖寡矣。天非求同于物、非求不同于物也,立乎上,而天下之能同者自至焉,其不能者不至也,至者非我援之,不至者非我拒之,不拒不援,是以得其诚同,而可以“涉川”也。故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苟不得其诚同,与之居安则合,与之涉川则溃矣。涉川而不溃者,诚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水之于地为“比”,火之与天为“同人”。“同人”与“比”,相近而不同,不可不察也。“比”以无所不比为“比”,而“同人”以有所不同为“同”,故“君子以类族辨物”。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初九自内出,同于上;上九自外入,同于下。自内出,故言“门”;自外入,故言“郊”。能出其门而同于人,不自用者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凡言“媾”者,其外应也;凡言“宗”者,其同体也。九五为“媾”,九三为“宗”。从“媾”,正也;从“宗”,不正也。六二之所欲从者,“媾”也;而“宗”欲得之,正者远而不相及;不正者近而足以相困。苟不能自力于难而安于易,以同乎不正,则吝矣。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六二之欲,同乎五也。历三与四而后至①,故三与四皆欲得之。四近于五,五乘其墉,其势至迫而不可动,是以虽有争二之心,而未有起戎之迹,故犹可知困而不攻,反而获吉也。若三之于五也②,稍远而肆焉。五在其陵,而不在其墉,是以伏戎于莽而伺之,既已起戎矣,虽欲反,则可得乎?欲兴不能,欲归不可,至于三岁,行将安入?故曰“三岁不兴,安行也?”

【校注】

①而后至:《苏氏易传》作“而后五”。

②若三之至于五也:《苏氏易传》作“凡三之至于五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由此观之,岂以用师而少五哉?夫以三、四之强而不能夺,始于“号啕”,而卒达于“笑”。至于用师,相克矣;而不能散其同,此所以知二、五之诚同也。二,阴也;五,阳也;阴阳不同而为“同人”,是以知其同之可必也。君子出、处、语、默不同而为“同人”,是以知其同之可必也。苟可必也,则虽有坚强之物,莫能间之矣。故曰“其利断金”。兰之有臭,诚有之也;二五之同,其心诚同也;故曰“其臭如兰”。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物之同于“乾”者已寡矣,今又处“乾”之上,则同之者尤难。以其无所苟同,则可以“无悔”;以其莫与共立,则“志未得也”。

大有卦(第十四)

离上乾下“大有”:元亨。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

谓五也。“大”者皆见“有”于五,故曰“大有”。

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以健济明,可以进退善恶,“顺天”之“休命”也。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二应于五,三通于天子,四与上近焉;独立无交者,惟初而已。虽然无交之为害也,非所谓“咎”也。独立无恃而知难焉,何咎之有?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明惟初九为然也。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大车”,虚而有容者,谓五也。九二足以有为矣,然非六五虚而容之,虽欲往,可得乎?“积中”,明虚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九三以阳居阳,其势足以通于天子。以小人处之,则败矣。

九四:匪其彭,无咎。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辩晢也。

“彭”,三也;九四之义,知有五而已。夫九三之刚,非强也;六五之柔,非弱也。惟明者为能辨此。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处群刚之间,而独用柔,无备之甚者也。以其无备而物信之,故归之者交如也。此柔而能威者,何也?以其无备,知其有余也。夫备生于不足,不足之形见于外,则威削。

上九: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佑”也。

曰“佑”,曰“吉”,曰“无不利”,其为福也多矣。而终不言其所以致福之由,而象又因其成文,无所复说。此岂真无说也哉!盖其所以致福者远矣。夫两刚不能相用,而独阴不可以用阳,故必居至寡之地,以阴附阳,而后众予之,“履”之六三、“大有”之六五是也。六三附于九五,六五附于上九,而群阳归之。二阴既因群阳而有功,九五、上九又得以坐受二阴之成绩,故“履”有不疚之光,而“大有”有“自天”之“佑”,此皆圣贤之高致妙用也。故孔子曰:“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信也,顺也,尚贤也,此三者,皆六五之德也。“易而无备”,六五之顺也。“厥孚交如”,六五之信也。群阳归之,六五之尚贤也。上九特履之尔。我之所履者,能顺且信,又以尚贤,则天人之助将安归哉?故曰“圣人无功,神人无名”,而“大有”上九,不见致福之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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