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注释

第二十三章

(河上公注本作虚无章,彭本作自然章)

希言:无声也,又无为也。入道者,无为、自然为宗。无为则泰定,自然则恒渐。否则如飘风骤雨,虽天地之所为,亦不能久矣。况于人乎?故凡从事道途者,修德行道,均皆自然,乃能与道德为一。失即无为也,无为而为,自得无为之事。道也、德也、失也,俱乐此自然无为也。信行不足,必有不信自然者在其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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