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墓竹简

其于部分

效律

為都官及縣效律:其有贏、不備,物直(值)之,以其賈(價)多者罪之,勿羸(纍)。

官嗇夫、冗吏皆共賞(償)不備之貨而入贏。

衡石不正,十六兩以上,貲官嗇夫一甲;不盈十六兩到八兩,貲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貲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貲一盾。

斗不正,半升以上,貲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貲一盾。半石不正,八兩以上;鈞不正,四兩以上;斤不正,三朱(銖)以上;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參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黃金衡羸(纍)不正,半朱(銖)以上,貲各一盾。

數而贏、不備,直(值)百一十錢以到二百廿錢,誶官嗇夫;過二百廿錢以到千一百錢,貲嗇夫一盾;過千一百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貲官嗇夫一甲;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官嗇夫二甲。

縣料而不備者,欽書其縣料(也)之數。

縣料而不備其見(現)數五分一以上,直(值)其賈(價),其貲、誶如數者然。十分一以到不盈五分一,直(值)過二百廿錢以到千一百錢,誶官嗇夫;過千一百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貲官嗇夫一盾;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官嗇夫一甲。百分一以到不盈十分一,直(值)過千一百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誶官嗇夫;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官嗇夫一盾。

同官而各有主(也),各坐其所主。官嗇夫免,縣令令人效其官,官嗇夫坐效以貲,大嗇夫及丞除。縣令免,新嗇夫自效(也),故嗇夫及丞皆不得除。

實官佐、史柀免、徙,官嗇夫必與去者效代者。節(即)官嗇夫免而效不備,代者與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歲,去者與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歲,雖弗效,新吏與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

倉(漏)(朽)禾粟,及積禾粟而敗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誶官嗇夫;百石以到千石,貲官嗇夫一甲;過千石以上,貲官嗇夫二甲;令官嗇夫、冗吏共賞(償)敗禾粟。禾粟雖敗而尚可(食)(也),程之,以其秏(耗)石數論()之。

度禾、芻而不備,十分一以下,令復其故數;過十分以上,先(索)以稟人,而以律論其不備。

入禾,萬石一積而比黎之為戶,及籍之曰:「某廥禾若干石,倉嗇夫某、佐某、史某、稟人某。」是縣入之,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封印之,而遺倉嗇夫及離邑倉佐主稟者各一戶,以氣(餼)人。其出禾,有(又)書其出者,如入禾然。嗇夫免而效,效者見其封及隄(題)以效之,勿度縣,唯倉所自封印是度縣。終歲而為出凡曰:「某廥出禾若干石,其餘禾若干石。

倉嗇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倉嗇夫、新佐、史主廥者、必以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謁縣嗇夫,縣嗇夫令人復度及與雜出之。禾贏,入之;而以律論不備者。禾、芻積廥,有贏不備,而匿弗謁,及者(諸)移贏以賞(償)不備,它物當負賞(償)而偽出之以彼()賞(償),皆與同法。大嗇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論之,有(又)與主廥者共賞(償)不備。

入禾及發(漏)倉,必令長吏相雜以見之。芻如禾。

櫟陽二萬石一積,咸陽十萬石一積。

效公器贏、不備,以齎律論及賞(償),毋齎者乃直(值)之。

公器不久刻者,官嗇夫貲一盾。

甲旅札贏其籍及不備者,入其贏旅衣札,而責其不備旅衣札。

官府臧(藏)皮革,數穆風之。有蠹突者,貲官嗇夫一甲。

器職(識)耳不當籍者,大者貲官嗇夫一盾,小者除。

馬牛誤職(識)耳,及物之不能相易者,貲官嗇夫一盾。

殳、戟、弩,相易(也),勿以為贏、不備,以職(識)耳不當之律論之。

工稟它縣,到官試之,飲水,水二百斗以上,貲工及吏將者各二甲;不盈二百斗以下到百斗,貲各一甲;不盈百斗以下到十斗,貲各一盾;不盈十斗以下及稟縣中而負者,負之如故。

上節(即)發委輸,百姓或之縣就(僦)及移輸者,以律論之。

計用律不審而贏、不備,以效贏、不備之律貲之,而勿令賞(償)。

官嗇夫貲二甲,令、丞貲一甲;官嗇夫貲一甲,令、丞貲一盾。其吏主者坐以貲、誶如官嗇夫。其它冗吏、令史掾計者,及都倉、庫、田、亭嗇夫坐其離官屬於鄉者,如令、丞。

尉計及尉官吏節(即)有劾,其令、丞坐之,如它官然。

司馬令史掾苑計,計有劾,司馬令史坐之,如令史坐官計劾然。

計校相繆(謬)(也),自二百廿錢以下,誶官嗇夫;過二百廿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貲一盾;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一甲。人戶、馬牛一,貲一盾;自二以上,貲一甲。

計脫實及出實多於律程,及不當出而出之,直(值)其賈(價),不盈廿二錢,除;廿二錢以到六百六十錢,貲官嗇夫一盾;過六百六十錢以上,貲官嗇夫一甲,而復責其出(也)。人戶、馬牛一以上為大誤。誤自重(也),罪一等。

秦律杂抄

任法(廢)官者為吏,貲二甲。有興,除守嗇夫、(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從令,貲二甲。?除士吏、發弩嗇夫不如律,及發弩射不中,尉貲二甲。發弩嗇夫射不中,貲二甲,免,嗇夫任之。?駕騶除四歲,不能駕御,貲教者一盾;免,賞(償)四歲(徭)戍。除吏律

為(偽)聽命書,法(廢)弗行,耐為侯(候);不辟(避)席立,貲二甲,法(廢)。

游士在,亡符,居縣貲一甲;卒歲,責之。有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為鬼薪,公士以下刑為城旦。游士律

當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審,皆耐為侯(候)。使其弟子贏律,及治(笞)之,貲一甲;革,二甲。除弟子律

故大夫斬首者,(遷)。分甲以為二甲蒐者,耐。縣毋敢包卒為弟子,尉貲二甲,免;令,二甲。輕車、張、引強、中卒所載傅〈傳〉到軍,縣勿奪。奪中卒傳,令、尉貲各二甲。

驀馬五尺八寸以上,不勝任,奔摯(縶)不如令,縣司馬貲二甲,令、丞各一甲。先賦驀馬,馬備,乃粼從軍者,到軍課之,馬殿,令、丞二甲;司馬貲二甲,法(廢)。

吏自佐、史以上負從馬、守書私卒,令市取錢焉,皆(遷)。

不當稟軍中而稟者,皆貲二甲,法(廢);非吏(也),戍二歲;徒食、敦(屯)長、僕射弗告,貲戍一歲;令、尉、士吏弗得,貲一甲。軍人買(賣)稟稟所及過縣,貲戍二歲;同車食、敦(屯)長、僕射弗告,戍一歲;縣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將者弗得,貲一甲;邦司空一盾。軍人稟所、所過縣百姓買其稟,貲二甲,入粟公;吏部弗得,及令、丞貲各一甲。稟卒兵,不完善(繕),丞、庫嗇夫、吏貲二甲,法(廢)。

敢深益其勞歲數者,貲一甲,棄勞。中勞律

臧(藏)皮革橐(蠹)突,貲嗇夫一甲,令、丞一盾。臧(藏)律

省殿,貲工師一甲,丞及曹長一盾,徒絡組廿給。省三歲比殿,貲工師二甲,丞、曹長一甲,徒絡組五十給。

非歲紅(功)及毋(無)命書,敢為它器,工師及丞貲各二甲。縣工新獻,殿,貲嗇夫一甲,縣嗇夫、丞、吏、曹長各一盾。城旦為工殿者,治(笞)人百。大車殿,貲司空嗇夫一盾,徒治(笞)五十。

園殿,貲嗇夫一甲,令、丞及佐各一盾,徒絡組各廿給。園三歲比殿,貲嗇夫二甲而法(廢),令、丞各一甲。

采山重殿,貲嗇夫一甲,佐一盾;三歲比殿,貲嗇夫二甲而法(廢)。殿而不負費,勿貲。賦歲紅(功),未取省而亡之,及弗備,貲其曹長一盾。大(太)官、右府、左府、右采鐵、左採鐵課殿,貲嗇夫一盾。

工擇榦,榦可用而久以為不可用,貲二甲。工久榦曰不可用,負久者,久者謁用之,而貲工曰不可者二甲。

射虎車二乘為曹。虎未越泛蘚,從之,虎環(還),貲一甲。虎失(佚),不得,車貲一甲。虎欲犯,徒出射之,弗得,貲一甲。豹旞(遂),不得,貲一盾。公車司馬獵律

傷乘輿馬,夬()革一寸,貲一盾;二寸,貲二盾;過二寸,貲一甲。課駃騠,卒歲六匹以下到一匹,貲一盾。志馬舍乘車馬後,毋(勿)敢炊飭,犯令,貲一盾。已馳馬不去車,貲一盾。

膚吏乘馬篤、(胔),及不會膚期,貲各一盾。馬勞課殿,貲廄嗇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馬勞課殿,貲皂嗇夫一盾。

牛大牝十,其六毋(無)子,貲嗇夫、佐各一盾。羊牝十,其四毋(無)子,貲嗇夫、佐各一盾。牛羊課

匿敖童,及占(癃)不審,典、老贖耐,百姓不當老,至老時不用請,敢為酢(詐)偽者,貲二甲;典、老弗告,貲各一甲;伍人,戶一盾,皆(遷)之。傅律。

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長、僕射不告,貲各一盾。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貲二甲。

冗募歸,辭曰日已備,致未來,不如辭,貲日四月居邊。軍新論攻城,城陷,尚有棲未到戰所,告曰戰圍以折亡,(假)者,耐;敦(屯)長、什伍智(知)弗告,貲一甲;稟伍二甲。敦(屯)表律。

戰死事不出,論其後。有(又)後察不死,奪後爵,除伍人;不死者歸,以為隸臣。

寇降,以為隸臣。

捕律曰:捕人相移以受爵者,耐。求勿令送逆為它,令送逆為它事者,貲二甲。

戍律曰:同居毋并行,縣嗇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貲二甲。

戍者城及補城,令姑(嫴)堵一歲,所城有壞者,縣司空署君子將者,貲各一甲;縣司空佐主將者,貲一盾。令戍者勉補繕城,署勿令為它事;已補,乃令增塞埤塞。縣尉時循視其攻(功)及所為,敢令為它事,使者貲二甲。

法律答问

「害別徼而,駕(加)罪之。」可(何)謂「駕(加)罪」?五人,臧()一錢以上,斬左止,有(又)黥以為城旦;不盈五人,過六百六十錢,黥(劓)以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錢,黥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錢,(遷)之。求比此。

求,當刑為城旦,問罪當駕(加)如害不當?當。

甲謀遣乙,一日,乙且往,未到,得,皆贖黥。

人臣甲謀遣人妾乙主牛,買(賣),把錢偕邦亡,出徼,得,論各可(何)(也)?當城旦黥之,各畀主。

甲牛,牛時高六尺,(繫)一歲,復丈,高六尺七寸,問甲可(何)論?當完城旦。

或采人桑葉,臧()不盈一錢,可(何)論?貲(徭)三旬。

司寇百一十錢,先自告,可(何)論?當耐為隸臣,或曰貲二甲。

甲,臧()直(值)千錢,乙智(知)其,受分臧()不盈一錢,問乙可(何)論?同論。

甲不盈一錢,行乙室,乙弗覺,問乙論可(何)(也)?毋論。其見智(知)之而弗捕,當貲一盾。

甲錢以買絲,寄乙,乙受,弗智(知),乙論可(何)(也)?毋論。

甲乙雅不相智(知),甲往丙,毚(纔)到,乙亦往丙,與甲言,即各,其臧()直(值)各四百,已去而偕得。其前謀,當并臧()以論;不謀,各坐臧()。

工以出,臧()不盈一錢,其曹人當治(笞)不當?不當治(笞)。

夫千錢,妻所匿三百,可(何)以論妻?妻智(知)夫而匿之,當以三百論為;不智(知),為收。

夫三百錢,告妻,妻與共飲食之,可(何)以論妻?非前謀(也),當為收;其前謀,同罪。夫二百錢,妻所匿百一十,可(何)以論妻?妻智(知)夫,以百一十為;弗智(知),為守臧()。

削(宵),臧()直(值)百一十,其妻、子智(知),與食肉,當同罪。

削(宵),臧()直(值)百五十,告甲,甲與其妻、子智(知),共食肉,甲妻、子與甲同罪。

「父子,不為。」今(假)父(假)子,可(何)論當為。

律曰「與同法」,有(又)曰「與同罪」,此二物其同居、典、伍當坐之。云「與同罪」,云「反其罪」者,弗當坐。人奴妾其主之父母,為主,且不為?同居者為主,不同居不為主。

「及者(諸)它罪,同居所當坐。」可(何)謂「同居」?戶為「同居」,坐隸,隸不坐戶謂(也)。

「人,買(賣)所,以買它物,皆畀其主。」今甲衣,買(賣),以買布衣而得,當以衣及布畀不當?當以布及其它所買畀甲,衣不當。

「公祠未,其具,當貲以下耐為隸臣。」今或益〈〉一腎,益〈〉一腎臧〈〉不盈一錢,可(何)論?祠固用心腎及它支(肢)物,皆各為一具,一具之臧()不盈一錢,之當耐。或直(值)廿錢,而柀之,不盡一具,及不直(置)者,以律論。

可(何)謂「祠未」?置豆俎鬼前未徹乃為「未」。未置及不直(置)者不為「具」,必已置乃為「具」。

可(何)謂「埱」?王室祠,貍(薶)其具,是謂「」。

士五(伍)甲一羊,羊頸有索,索直(值)一錢,問可(何)論?甲意所羊(也),而索繫羊,甲即牽羊去,議不為過羊。

「抉籥(鑰),贖黥。」可(何)謂「抉籥(鑰)」?抉籥(鑰)者已抉啟之乃為抉,且未啟亦為抉?抉之弗能啟即去,一日而得,論皆可(何)(也)?抉之且欲有,弗能啟即去,若未啟而得,當贖黥。抉之非欲(也),已啟乃為抉,未啟當貲二甲。

「府中公金錢私貣用之,與同法。」?可(何)謂「府中」??唯縣少內為「府中」,其它不為。

士五(伍)甲,以得時直(值)臧(),臧()直(值)過六百六十,吏弗直(值),其獄鞫乃直(值)臧(),臧()直(值)百一十,以論耐,問甲及吏可(何)論?甲當黥為城旦;吏為失刑罪,或端為,為不直。

士五(伍)甲,以得時直(值)臧(),臧()直(值)百一十,吏弗直(值),獄鞫乃直(值)臧(),臧()直(值)過六百六十,黥甲為城旦,問甲及吏可(何)論?甲當耐為隸臣,吏為失刑罪。甲有罪,吏智(知)而端重若輕之,論可(何)(也)?為不直。

或以赦前盗千錢,赦後盡用之而得,論可(何)(也)毋論。

告人盗百一十,問盗百,告者可(何)論?當貲二甲。盗百,即端盗駕(加)十錢,問告者可(何)論?當貲一盾。貲一盾應律,雖然,廷行事以不審論,貲二甲。

告人盗千錢,問盗六百七十,告者可(何)論毋論。

誣人千錢,問六百七十,誣者可(何)論?毋論。

甲告乙直(值)□□,問乙卅,甲誣駕(加)乙五十,其卅不審,問甲當論不當?廷行事貲二甲。

甲告乙牛若賊傷人,今乙不牛、不傷人,問甲可(何)論?端為,為誣人;不端,為告不審。

甲告乙盗牛,今乙賊傷人,非盗牛(也),問甲當論不當?不當論,亦不當購;或曰為告不審。

甲盗羊,乙智(知),即端告曰甲盗牛,問乙為誣人,且為告不審?當為告駕(加)臧()。

甲盗羊,乙智(知)盗羊,而不智(知)其羊數,即告吏曰三羊,問乙可(何)論?為告駕(加)臧()。

甲告乙盗牛,今乙盗羊,不盗牛,問可(何)論?為告不審。■貲盾不直,可(何)論?貲盾。

當貲盾,沒錢五千而失之,可(何)論?當誶。■告人曰邦亡,未出徼闌亡,告不審,論可(何)(也)?為告黥城旦不審。

誣人直(值)廿,未斷,有(又)有它,直(值)百,乃後覺,當并臧()以論,且行真罪、有(又)以誣人論?當貲二甲一盾。

上造甲一羊,獄未斷,誣人曰一,論可(何)(也)?當完城旦。

「譽適(敵)以恐眾心者,翏(戮)。」「翏(戮)者可(何)如?生翏(戮),翏(戮)之已乃斬之之謂(也)。」

「廣眾心,聲聞左右者,賞。」將軍材以錢若金賞,毋(無)恒數。

「有投書,勿發,見輒燔之;能捕者購臣妾二人,(繫)投書者鞫審之。」所謂者,見書而投者不得,燔書,勿發;投者得,書不燔,鞫審之之謂(也)。

「僑(矯)丞令」可(何)(也)?為有秩偽寫其印為大嗇夫。

盗封嗇夫可(何)論?廷行事以偽寫印。

「發偽書,弗智(知),貲二甲。」今咸陽發偽傳,弗智(知),即復封傳它縣,它縣亦傳其縣次,到關而得,今當獨咸陽坐以貲,且它縣當盡貲?咸陽及它縣發弗智(知)者當皆貲。

廷行事吏為詛偽,貲盾以上,行其論,有(又)廢之。

廷行事有罪當(遷),已斷已令,未行而死若亡,其所包當詣(遷)所。

嗇夫不以官為事,以奸為事,論可(何)(也)?當(遷)。(遷)者妻當包不當?不當包。

當(遷),其妻先自告,當包。

將上不仁邑里者而縱之,可(何)論?當(繫)作如其所縱,以須其得;有爵,作官府。

「徙封,贖耐。」可(何)如為「封」?「封」即田千佰。頃半(畔)「封」(也),且非是?而徙之,贖耐,可(何)重也?是,不重。

「內(納)奸,贖耐。」今內(納)人,人未蝕奸而得,可(何)論?除。

求盗追捕罪人,罪人挌(格)殺求,問殺人者為賊殺人,且斲()殺?斲()殺人,廷行事為賊。

甲謀遣乙殺人,受分十錢,問乙高未盈六尺,甲可(何)論?當磔。

甲殺人,不覺,今甲病死已葬,人乃後告甲,甲殺人審,問甲當論及收不當?告不聽。

「擅殺子,黥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殺之,勿罪。」今生子,子身全(也),毋(無)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舉而殺之,可(何)論?為殺子。

士五(伍)甲毋(無)子,其弟子以為後,與同居,而擅殺之,當棄市。

「擅殺、刑、髡其後子,之。」?可(何)謂「後子」??官其男為爵後,及臣邦君長所置為後大(太)子,皆為「後子」。

人奴擅殺子,城旦黥之,畀主。

人奴妾治(笞)子,子以死,黥顏頯,畀主。■相與,交傷,皆論不(也)?交論。

臣強與主奸,可(何)論?比毆主。■折脊頸骨,可(何)論?比折支(肢)。

「臣妾牧殺主。」?可(何)謂牧??欲賊殺主,未殺而得,為牧。

或自殺,其室人弗言吏,即葬貍(薶)之,問死者有妻、子當收,弗言而葬,當貲一甲。

「毆大父母,黥為城旦舂。」今毆高大父母,可(何)論?比大父母。

妻悍,夫毆治之,夬()其耳,若折支(肢)指、胅(體),問夫可(何)論?當耐。

律曰:「夬()人耳,耐。」今夬()耳故不穿,所夬()非珥所入(也),可(何)論?律所謂,非必珥所入乃為夬(),夬()裂男若女耳,皆當耐。

或與人,縛而盡拔其須麋(眉),論可(何)(也)?當完城旦。

拔人髮,大可(何)如為「提」?智(知)以上為「提」。

或,嚙斷人鼻若耳若指若唇,論各可(何)(也)?議皆當耐。

士五(伍)甲,拔劍伐,斬人髮結,可(何)論?當完為城旦。

鈹、戟、矛有室者,拔以,未有傷(也),論比劍。

斗以箴(針)、鉥、錐,若箴(針)、鉥、錐傷人,各可(何)論?,當貲二甲;賊,當黥為城旦。

或與人,夬()人唇,論可(何)(也)?比疻痏。

或,嚙人頯若顏,其大方一寸,深半寸,可(何)論?比疻痏。

斗,為人毆(也),毋(無)疻痏,毆者顧折齒,可(何)論?各以其律論之。

「邦客與主人,以兵刃、投(殳)梃、拳指傷人,以布。」可(何)謂「」?布入公,如貲布,入齎錢如律。

「以梃賊傷人。」?可(何)謂「梃」?木可以伐者為「梃」。

小畜生入人室,室人以投(殳)梃伐殺之,所殺直(值)二百五十錢,可(何)論?當貲二甲。

論獄何謂「不直」?可(何)謂「縱囚」?罪當重而端輕之,當輕而諯重之,是謂「不直」。當論而端弗論,及其獄,端令不致,論出之,是謂「縱囚」。

贖罪不直,史不與嗇夫和,問史可(何)論?當貲一盾。

「辭者辭廷。」?今郡守為廷不為?為(也)。■「辭者不先辭官長、嗇夫。」■可(何)謂「官長」?可(何)謂「嗇夫」?命都官曰「長」,縣曰「嗇夫」。

「伍人相告,且以辟罪,不審,以所辟罪罪之。有(又)曰:「不能定罪人,而告它人,為告不審。」今甲曰伍人乙賊殺人,即執乙,問不殺人,甲言不審,當以告不審論,且以所辟?以所辟論當(也)。

賊入甲室,賊傷甲,甲號寇,其四鄰、典、老皆出不存,不聞號寇,問當論不當?審不存,不當論;典老雖不存,當論。

可(何)謂「四鄰」?「四鄰」即伍人謂(也)。

可(何)謂「州告」?「州告」者,告罪人,其所告且不審,有(又)以它事告之。勿聽,而論其不審。

有賊殺傷人衝術,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當貲二甲。

免老告人以為不孝,謁殺,當三環之不?不當環,亟執勿失。

「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可(何)(也)?賊殺傷、它人為「公室」;子盜父母,父母擅殺、刑、髡子及奴妾,不為「公室告」。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聽。」?可(何)謂「非公室告」??主擅殺、刑、髡其子、臣妾,是謂「非公室告」,勿聽。而行告,告者罪。告者罪已行,它人有(又)襲其告之,亦不當聽。

「家人之論,父時家罪(也),父死而誧(甫)告之,勿聽。」可(何)謂「家罪」?「家罪」者,父殺傷人及奴妾,父死而告之,勿治。

葆子以上,未獄而死若已葬,而誧(甫)告之,亦不當聽治,勿收,皆如家罪。

可(何)謂「家罪」?父子同居,殺傷父臣妾、畜產及之,父已死,或告,勿聽,是胃(謂)「家罪」。有收當耐未斷,以當刑隸臣罪誣告人,是謂「當刑隸臣」。?葆子□□未斷而誣告人,其罪當刑城旦,耐以為鬼薪鋈足。」耤葆子之謂(也)。

「葆子獄未斷而誣告人,其罪當刑為隸臣,勿刑,行其耐,有(又)(繫)城旦六歲。」可(何)謂「當刑為隸臣」?「葆子□□未斷而誣告人,其罪當刑城旦,耐以為鬼薪而鋈足」。耤葆子之謂(也)。有收當耐未斷,以當刑隸臣罪誣告人,是謂當刑隸臣。

「葆子獄未斷而誣告人,其罪當刑鬼薪,勿刑,行其耐,有(又)(繫)城旦六歲。」可(何)謂「當刑為鬼薪」??當耐為鬼薪未斷,以當刑隸臣及完城旦誣告人,是謂「當刑鬼薪」。

可(何)謂「贖鬼薪鋈足」?可(何)謂「贖宮」?臣邦真戎君長,爵當上造以上,有罪當贖者,其為,令贖鬼薪鋈足;其有府(腐)罪,贖宮。其它罪比者亦如此。

以乞鞫及為人乞鞫者,獄已斷乃聽,且未斷猶聽(也)?獄斷乃聽之。失鋈足,論可(何)(也)?如失刑罪。

「隸臣將城旦,亡之,完為城旦,收其外妻、子。子小未可別,令從母為收。」?可(何)謂「從母為收」?人固買(賣),子小不可別,弗買(賣)子母謂(也)。

當耐司寇而以耐隸臣誣人,可(何)論?當耐為隸臣。■當耐為侯(候)罪誣人,可(何)論?當耐為司寇。

當耐為隸臣,以司寇誣人,可(何)論?當耐為隸臣,有(又)(繫)城旦六歲。

完城旦,以黥城旦誣人。可(何)論?當黥。甲賊傷人,吏論以為傷人,吏當論不當?當誶。

當黥城旦而以完城旦誣人,可(何)論?當黥(劓)。

「癘者有罪,定殺。」「定殺」可(何)如?生定殺水中之謂(也)。或曰生埋,生埋之異事(也)。

甲有完城旦罪,未斷,今甲癘,問甲可(何)以論?當(遷)癘所處之;或曰當(遷)(遷)所定殺。

城旦、鬼薪癘,可(何)論?當(遷)癘(遷)所。

捕貲罪,即端以劍及兵刃刺殺之,可(何)論?殺之,完為城旦;傷之,耐為隸臣。

「將司人而亡,能自捕及親所智(知)為捕,除毋(無)罪;已刑者處隱官。」可(何)罪得「處隱官」?赦為庶人,將戒(械)囚刑罪以上,亡,以故罪論,斬左止為城旦,後自捕所亡,是謂「處隱官」。它罪比者皆如此。

大夫甲堅鬼薪,鬼薪亡,問甲可(何)論?當從事官府,須亡者得。今甲從事,有(又)去亡,一月得,可(何)論?當貲一盾,復從事。從事有(又)亡,卒歲得,可(何)論?當耐。

餽遺亡鬼薪於外,一以上,論可(何)(也)?毋論。

「捕亡,亡人操錢,捕得取錢。」所捕耐罪以上得取。

把其(假)以亡,得及自出,當為不當?自出,以亡論。其得,坐臧()為;罪輕於亡,以亡論。

隸臣妾(繫)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論而自出,當治(笞)五十,備(繫)日。

罷(癃)守官府,亡而得,得比公(癃)不得?得比焉。

甲告乙賊傷人,問乙賊殺人,非傷(也),甲當購,購幾可(何)?當購二兩。

捕亡完城旦,購幾可(何)?當購二兩。

夫、妻、子五人共盗,皆當刑城旦,今中〈甲〉盡捕告之,問甲當購◎幾可(何)?人購二兩。

夫、妻、子十人共盗,當刑城旦,亡,今甲捕得其八人,問甲當購幾可(何)?當購人二兩。

甲捕乙,告盗書丞印以亡,問亡二日,它如甲,已論耐乙,問甲當購不當?不當。

有秩吏捕闌亡者,以畀乙,令詣,約分購,問吏及乙論可(何)(也)?當貲各二甲,勿購。

「盗出朱(珠)玉邦關及買(賣)於客者,上朱(珠)玉內史,內史材鼠(予)購。」可(何)以購之?其耐罪以上,購如捕它罪人;貲罪,不購。

或捕告人奴妾百一十錢,問主購之且公購?公購之之。

可(何)如為「犯令」、「法(廢)令」?律所謂者,令曰勿為,而為之,是謂「犯令」;令曰為之,弗為,是謂「法(廢)令」(也)。廷行事皆以「犯令」論。

法(廢)令、犯令,遝免、徙不遝?遝之。

郡縣除佐,事它郡縣而不視其事者,可(何)論?以小犯令論。

任人為丞,丞已免,後為令,今初任者有罪,令當免不當?不當免。

亡久書、符券、公璽、衡羸(纍),已坐以論,後自得所亡,論當除不當?不當。

甲徙居,徙數謁吏,吏環,弗為更籍,今甲有耐、貲罪,問吏可(何)論?耐以上,當貲二甲。

「百姓有責(債),勿敢擅強質,擅強質及和受質者,皆貲二甲。」廷行事強質人者論,鼠(予)者不論;和受質者,鼠(予)者□論。

實官戶關不致,容指若抉,廷行事貲一甲。

實官戶扇不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貲一甲。

空倉中有薦,薦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事貲一甲,令史監者一盾。

倉鼠穴幾可(何)而當論及誶?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貲一盾,二以下誶。鼷穴三當一鼠穴。

有稟叔(菽)、麥,當出未出,即出禾以當叔(菽)、麥,叔(菽)、麥賈(價)賤禾貴,其論可(何)(也)?當貲一甲。會赦未論,有(又)亡,赦期已盡六月而得,當耐。

吏有故當止食,弗止,盡稟出之,論可(何)(也)?當坐所贏出為。

吏從事於官府,當坐伍人不當?不當。

大夫寡,當伍及人不當?不當。

部佐匿者(諸)民田,者(諸)民弗智(知),當論不當?部佐為匿田,且可(何)為?已租者(諸)民,弗言,為匿田;未租,不論◎◎為匿田。

甲小未盈六尺,有馬一匹自牧之,今馬為人敗,食人稼一石,問當論不當?不當論及賞(償)稼。

「舍公官(館),旞火燔其舍,雖有公器,勿責。」?今舍公官(館),旞火燔其(假)乘車馬,當負不當出?當出之。

旞火延燔里門,當貲一盾;其邑邦門,貲一甲。

「擅興奇祠,貲二甲。」可(何)如為「奇」?王室所當祠固有矣,擅有鬼立(位)(也),為「奇」,它不為。

「毋敢履錦履。」「履錦履」之狀可(何)如?律所謂者,以絲雜織履,履有文,乃為「錦履」,以錦縵履不為,然而行事比焉。

「不會,治(笞);未盈卒歲得,以將陽有(又)行治(笞)。」今士五(伍)甲不會,治(笞)五十;未卒歲而得,治(笞)當駕(加)不當?當。

可(何)謂「逋事」及「乏(徭)」?律所謂者,當(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會,為「逋事」;已閱及敦(屯)車食若行到(徭)所乃亡,皆為「乏(徭)」。

可(何)謂「匿戶」及「敖童弗傅」?匿戶弗(徭)、使,弗令出戶賦之謂(也)。

女子甲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當論不當?已官,當論;未官,不當論。

女子甲去夫亡,男子乙亦闌亡,相夫妻,甲弗告請(情),居二歲,生子,乃告請(情),乙即弗棄,而得,論可(何)(也)?當黥城旦舂。

甲取(娶)人亡妻以為妻,不智(知)亡,有子焉,今得,問安置其子?當畀。或入公,入公異是。

「棄妻不書,貲二甲。」其棄妻亦當論不當?貲二甲。

「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賸(媵)臣妾、衣器當收不當?不當收。

妻有罪以收,妻賸(媵)臣妾、衣器當收,且畀夫?畀夫。

同母異父相與奸,可(何)論?棄布。

甲、乙交與女子丙奸,甲、乙以其故相刺伤,丙弗智(知),丙論可(何)(也)?毋論。

女子為隸臣妻,有子焉,今隸臣死,女子北其子,以為非隸臣子(也),問女子論可(何)(也)?或黥顏頯為隸妾,或曰完,完之當(也)。

以其乘車載女子,可(何)論?貲二甲。以乘馬駕私車而乘之,毋論。

「臣邦人不安其主長而欲去夏者,勿許。」可(何)謂「夏」?欲去秦屬是謂「夏」。

「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贖。」可(何)謂「真」?臣邦父母產子及產它邦而是謂「真」。?可(何)謂「夏子」??臣邦父、秦母謂(也)。

「者(諸)侯客來者,以火炎其衡厄(軛)。」炎之可(何)?當者(諸)侯不治騷馬,騷馬蟲皆麗衡厄(軛)鞅轅,是以炎之。?可(何)謂「亡券而害」??亡校券右為害。

「使者(諸)侯、外臣邦,其邦徒及偽吏不來,弗坐。」可(何)謂「邦徒」、「偽使」??徒、吏與偕使而弗為私舍人,是謂「邦徒」、「偽使」。

邦亡來通錢過萬,已復,後來而得,可(何)以論之?以通錢。

智(知)人通錢而為臧(藏),其主已取錢,人後告臧(藏)者,臧(藏)者論不論?不論論。

甲誣乙通一錢黥城旦罪,問甲同居、典、老當論不當?不當。

「客未布吏而與賈,貲一甲。」可(何)謂「布吏」??詣符傳於吏是謂「布吏」。

內公孫毋(無)爵者當贖刑,得比公士贖耐不得?得比焉。

越里中之與它里界者,垣為「完(院)」不為?巷相直為「院」;宇相直者不為「院」。

可(何)謂「宮均人」??宮中主循者(也)。

可(何)謂「宮更人」,?宮隸有刑,是謂「宮更人」。

可(何)謂「宮狡士」、「外狡士」?皆主王犬者(也)。

可(何)謂「甸人」?「甸人」守孝公、(獻)公冢者(也)。

可(何)謂「宦者顯大夫?」宦及智(知)於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為「顯大夫」。

◎◎◎◎◎◎◎◎◎◎◎?可(何)謂「爨人」?古主爨者(也)。

可(何)謂「集人」?古主取薪者(也)。

可(何)謂「耐卜隸」、「耐史隸」?卜、史當耐者皆耐以為卜、史隸。後更其律如它。

可(何)謂「人貉」?謂「人貉」者,其子入養主之謂也。不入養主,當收;雖不養主而入量(糧)者,不收,畀其主。

可(何)謂「署人」、「更人」?耤(藉)牢有六署,囚道一署旞,所道旞者命曰「署人」,其它皆為「更人」;或曰守囚即「更人」(也),原者「署人」(也)。

可(何)謂「竇署」?「竇署」即去(也),且非是?是,其論可(何)(也)?即去署(也)。

可(何)謂「(率)敖」?「(率)敖」當里典謂(也)。

可(何)謂「逵卒」?有大(徭)而曹相趣,是謂「逵卒」。

可(何)謂「旅人」??寄及客,是謂「旅人」。

可(何)謂「室人」?可(何)謂「同居」?「同居」,獨戶母之謂(也)。?「室人」者,一室,盡當坐罪人之謂(也)。

可(何)謂「瓊」?「瓊」者,玉檢(也)。節(即)亡玉若人貿(易)之,視檢智(知)小大以論及以齎負之。

可(何)謂「玉」?「玉」,者(諸)候(侯)客節(即)來使入秦,當以玉問王之謂(也)。

可(何)謂「面」?「面」耤(藉)秦人使,它邦耐吏、行旞與偕者,命客吏曰「」,行旞曰「面」。

可(何)謂「臧()人」?「臧()人」者,甲把其衣錢匿臧(藏)乙室,即告亡,欲令乙為之,而實弗之謂(也)。

「貣(貸)人贏律及介人。」?可(何)謂「介人」?不當貣(貸),貣(貸)之,是謂「介人」。

「氣(餼)人贏律及介人。」?可(何)謂「介人」?不當氣(餼)而誤氣(餼)之,是謂「介人」。

可(何)如為「大痍」?「大痍」者,支(肢)或未斷,及將長令二人扶出之,為「大痍」。

可(何)如為「大誤」?人戶、馬牛及者(諸)貨材(財)直(值)過六百六十錢為「大誤」,其它為小。

可(何)謂「羊」?「羊」,草實可食(也)

封診式

治獄治獄,能以書從其言,毋治(笞)諒(掠)而得人請(情)為上;治(笞)諒(掠)為下;有恐為敗。

訊獄凡訊獄,必先盡聽其言而書之,各展其辭,雖智(知)其訑,勿庸輒詰。其辭已盡書而毋(無)解,乃以詰者詰之。詰之有(又)盡聽書其解辭,有(又)視其它毋(無)解者以復詰之。詰之極而數訑,更言不服,其律當治(笞)諒(掠)者,乃治(笞)諒(掠)。治(笞)諒(掠)之必書曰:爰書:以某數更言,毋(無)解辭,治(笞)訊某。

有鞫敢告某縣主:男子某有鞫,辭曰:「士五(伍),居某里。」可定名事里,所坐論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問毋(無)有,遣識者以律封守,當騰,騰皆為報,敢告主。

封守鄉某爰書:以某縣丞某書,封有鞫者某里士五(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產。?甲室、人:一宇二內,各有戶,內室皆瓦蓋,木大具,門桑十木。妻曰某,亡,不會封。花板子大女子某,未有夫。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臣某,妾小女子某。牡犬一。?幾訊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甲黨(倘)有它當封守而某等脫弗占書,且有罪。」某等皆言曰:「甲封具此,毋(無)它當封者。」即以甲封付某等,與里人更守之,侍(待)令。

覆敢告某縣主:男子某辭曰:「士五(伍),居某縣某里,去亡。」可定名事里,所坐論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問毋(無)有,幾籍亡,亡及逋事各幾可(何)日,遣識者當騰,騰皆為報,敢告主。

自告□□□爰書:某里公士甲自告曰:「以五月晦與同里士五(伍)丙某里士五(伍)丁千錢,毋(無)它坐,來自告,告丙。」即令令史某往執丙。

□捕爰書:男子甲縛詣男子丙,辭曰:「甲故士五(伍),居某里,迺四月中牛,去亡以命。丙坐賊人□命。自晝甲見丙陰市庸中,而捕以來自出。甲毋(無)它坐。」

□□爰書:某里士五(伍)甲、乙縛詣男子丙、丁及新錢百一十錢、容(鎔)二合,告曰:「丙鑄此錢,丁佐鑄。甲、乙捕(索)其室而得此錢、容(鎔),來詣之。」

馬爰書:市南街亭求才(在)某里曰甲縛詣男子丙,及馬一匹,騅牝右剽;緹覆(複)衣,帛裏莽緣領褎(袖),及履,告曰:「丙此馬、衣,今日見亭旁,而捕來詣。」

爭牛爰書:某里公士甲、士五(伍)乙詣牛一,黑牝曼(縻)有角,告曰:「此甲、乙牛(也),而亡,各識,共詣來爭之。」即令令史某齒牛,牛六歲矣。

群盗爰書:某亭校長甲、求才(在)某里曰乙、丙縛詣男子丁,斬首一,具弩二、矢廿,告曰:「丁與此首人強攻人,自晝甲將乙等徼循到某山,見丁與此首人而捕之。此弩矢丁及首人弩矢(也)。首人以此弩矢□□□□□□乙,而以劍伐收其首,山儉(險)不能出身山中。」訊丁,辭曰:「士五(伍),居某里。此首某里士五(伍)戊(也),與丁以某時與某里士五(伍)己、庚、辛,強攻某里公士某室,錢萬,去亡。己等已前得。丁與戊去亡,流行毋(無)所主舍。自晝居某山,甲等而捕丁戊,戊射乙,而伐殺收首。皆毋(無)它坐罪。」?診首毋診身可(也)。

奪首軍戲某爰書:某里士五(伍)甲縛詣男子丙,及斬首一,男子丁與偕。甲告曰:「甲,尉某私吏,與戰刑(邢)丘城。今日見丙戲旞,直以劍伐痍丁,奪此首,而捕來詣。」診首,已診丁,亦診其痍狀。

□□□□某爰書:某里士五(伍)甲、公士鄭才(在)某里曰丙共詣斬首一,各告曰:「甲、丙戰刑(邢)丘城,此甲、丙得首(也),甲、丙相與爭,來詣之。」診首□髮,其右角痏一所,袤五寸,深到骨,類劍;其頭所不齊然。以書讂首曰:「有失伍及(遲)不來者,遣來識戲次。」

告臣爰書:某里士五(伍)甲縛詣男子丙,告曰:「丙,甲臣,橋(驕)悍,不田作,不聽甲令。謁買(賣)公,斬以為城旦,受賈(價)錢。」?訊丙,辭曰:「甲臣,誠悍,不聽甲。甲未賞(嘗)身免丙。丙毋(無)病(也),毋(無)它坐罪。」令令史某診丙,不病。令少內某、佐某以市正賈(價)賈丙丞某前,丙中人,賈(價)若干錢。?丞某告某鄉主;男子丙有鞫,辭曰:「某里士五(伍)甲臣。」其定名事里,所坐論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問毋(無)有,甲賞(嘗)身免丙復臣之不(也)?以律封守之,到以書言。

黥妾爰書:某里公士甲縛詣大女子丙,告曰:「某里五大夫乙家吏。丙,乙妾(也)。乙使甲曰:丙悍,謁黥劓丙。」?訊丙,辭曰:「乙妾(也),毋(無)它坐。」?丞某告某鄉主:某里五大夫乙家吏甲詣乙妾丙,曰:「乙令甲謁黥劓丙。」其問如言不然?定名事里,所坐論云可(何),或覆問毋(無)有,以書言。

(遷)子爰書:某里士五(伍)甲告曰:「謁鋈親子同里士五(伍)丙足,(遷)蜀邊縣,令終身毋得去(遷)所,敢告。」告法(廢)丘主:士五(伍)咸陽才(在)某里曰丙,坐父甲謁鋈其足,(遷)蜀邊縣,令終身毋得去(遷)所論之,(遷)丙如甲告,以律包。今鋈丙足,令吏徒將傳及恒書一封詣令史,可受代吏徒,以縣次傳詣成都,成都上恒書太守處,以律食。法(廢)丘已傳,為報,敢告主。

告子爰書:某里士五(伍)甲告曰:「甲親子同里士五(伍)丙不孝,謁殺,敢告。」即令令史己往執。令史己爰書:與牢隸臣某執丙,得某室。丞某訊丙,辭曰:「甲親子,誠不孝甲所,毋(無)它坐罪。」

(癘)爰書:某里典甲詣里人士五(伍)丙,告曰:「疑(癘),來詣。?訊丙,辭曰:「以三歲時病疕,麋(眉)突,不可智(知)其可(何)病,毋(無)它坐。」令醫丁診之,丁言曰:「丙毋(無)麋(眉),艮本絕,鼻腔壞。刺其鼻不疐(嚏)。肘(膝)□□□到□兩足下奇(踦),潰一所。其手毋胈。令(號),其音氣敗。(癘)(也)。」

賊死爰書:某亭求甲告曰:「署中某所有賊死、結髮、不智(知)可(何)男子一人,來告。」即令令史某往診。令史某爰書:與牢隸臣某即甲診,男子死(屍)在某室南首,正偃。某頭左角刃痏一所,北(背)二所,皆從(縱)頭北(背),袤各四寸,相耎,廣各一寸,皆中類斧,腦角出()皆血出,柀(被)污頭北(背)及地,皆不可為廣袤;它完。衣布禪、襦各一。其襦北(背)直痏者,以刃夬()二所,(應)痏。襦北(背)及中衽□污血。男子西有秦綦履一兩,去男子其一奇六步,一十步;以履履男子,利焉。地堅,不可智(知)賊。男子丁壯,析(皙)色,長七尺一寸,髮長二尺;其腹有久故瘢二所。男子死(屍)所到某亭百步,到某里士五(伍)丙田舍二百步。?令甲以布貍(埋)男子某所,侍(待)令。以襦、履詣廷。訊甲亭人及丙,智(知)男子可(何)日死,聞(號)寇者不(也)?

經死爰書:某里典甲曰:「里人士五(伍)丙經死其室,不智(知)故,來告。即令令史某往診。令史某爰書:與牢隸臣某即甲、丙妻、女診丙。丙死(屍)縣其室東內中北廦權,南鄉(嚮),以枲索大如大指,旋通繫頸,旋終在項。索上終權,再周結索,餘末袤二尺。頭上去權二尺,足不傅地二寸,頭北(背)傅廦,舌出齊唇吻,下遺矢弱(溺),污兩卻()。解索,其口鼻氣出渭(喟)然。索(椒)鬱,不周項二寸。它度毋(無)兵刃木索。權大一圍,袤三尺,西去堪二尺,堪上可道終索。地堅,不可智(知)人。索袤丈。衣絡禪襦、各一,踐□。即令甲、女載丙死(屍)詣廷。診必先謹審視其,當獨抵死(屍)所,即視索終,終所黨有通,乃視舌出不出,頭足去終所及地各幾可(何),遺矢弱(溺)不(也)?乃解索,視口鼻渭(喟)然不(也)?及視索鬱之狀。道索終所試脫頭;能脫,乃□其衣,盡視其身、頭髮中及篡。舌不出,口鼻不渭(喟)然,索不鬱,索終急不能脫,□死難審(也)。節(即)死久,口鼻或不能渭(喟)然者。自殺者必先有故,問其同居,以合(答)其故。

穴爰書:某里士五(伍)乙告曰:「自宵臧(藏)乙復(複)衣一乙房內中,閉其戶,乙獨與妻丙晦堂上。今旦起啟戶取衣,人已穴房內,(徹)內中,衣不得,不智(知)穴者可(何)人、人數,毋(無)它亡(也),來告。」?即令令史某往診,求其。令史某爰書:與鄉□□隸臣某即乙、典丁診乙房內。房內在其大內東,比大內,南鄉(嚮)有戶。內後有小堂,內中央有新穴,穴(徹)內中。穴下齊小堂,上高二尺三寸,下廣二尺五寸,上如豬竇狀。其所以埱者類旁鑿,廣□寸大半寸。其穴壤在小堂上,直穴播壤,柀(破)入內中。內中及穴中外壤上有(膝)、手,(膝)、手各六所。外壤秦綦履四所,袤尺二寸。其前稠綦袤四寸,其中央稀者五寸,其(踵)稠者三寸。其履類故履。內北有垣,垣高七尺,垣北即巷(也)。垣北去小堂北唇丈,垣東去內五步,其上有新小壞,壞直中外,類足之之,皆不可為廣袤。小堂下及垣外地堅,不可。不智(知)人數及之所。內中有竹,在內東北,東、北去廦各四尺,高一尺。乙曰:「□衣中央。」?訊乙、丙,皆言曰:「乙以迺二月為此衣,五十尺,帛裏,絲絮五斤(裝),繆繒五尺緣及殿(純)。不智(知)者可(何)人及蚤(早)莫(暮),毋(無)意(也)。」?訊丁、乙伍人士五(伍)□,曰:「見乙有復(複)衣,繆緣及殿(純),新(也)。不智(知)其裏□可(何)物及亡狀。」以此直(值)衣賈(價)。

出子爰書:某里士五(伍)妻甲告曰:「甲懷子六月矣,自晝與同里大女子丙,甲與丙相捽,丙僨庰甲。里人公士丁救,別丙、甲。甲到室即病復(腹)痛,自宵子變出。今甲裹把子來詣自告,告丙。」即令令史某往執丙。即診嬰兒男女、生髮及保之狀。有(又)令隸妾數字者,診甲前血出及癰狀。有(又)訊甲室人甲到室居處及復(腹)痛子出狀。丞乙爰書:令令史某、隸臣某診甲所詣子,已前以布巾裹,如(衃)血狀,大如手,不可智(知)子。即置盎水中榣(搖)之,(衃)血子(也)。其頭、身、臂、手指、股以下到足、足指類人,而不可智(知)目、耳、鼻、男女。出水中有(又)(衃)血狀。?其一式曰:令隸妾數字者某某診甲,皆言甲前旁有乾血,今尚血出而少,非朔事(也)。某賞(嘗)懷子而變,其前及血出如甲□。

毒言爰書:某里公士甲等廿人詣里人士五(伍)丙,皆告曰:「丙有寧毒言,甲等難飲食焉,來告之。」即疏書甲等名事關諜(牒)北(背)。?訊丙,辭曰:「外大母同里丁坐有寧毒言,以卅餘歲時(遷)。丙家節(即)有祠,召甲等,甲等不肯來,亦未嘗召丙飲。里節(即)有祠,丙與里人及甲等會飲食,皆莫肯與丙共桮(杯)器。甲等及里人弟兄及它人智(知)丙者,皆難與丙飲食。丙而不把毒,毋(無)它坐。」

奸爰書:某里士五(伍)甲詣男子乙、女子丙,告曰:「乙、丙相與奸,自晝見某所,捕校上來詣之。

亡自出。鄉某爰書:男子甲自詣,辭曰:「士五(伍),居某里,以迺二月不識日去亡,毋(無)它坐,今來自出。」問之□名事定,以二月丙子將陽亡,三月中逋築宮廿日,四年三月丁未籍一亡五月十日,毋(無)它坐,莫覆問。以甲獻典乙相診,今令乙將之詣論,敢言之。

編年紀

昭王元年

二年,攻皮氏。

三年

四年,攻封陵。

五年,歸蒲反

六年,攻新城

七年,新城陷。

八年,新城歸。

九年,攻析。

十年

十一年

十二年

十三年,攻伊闕。

十四年,伊闕。

十五年,攻魏。

十六年,攻宛。

十七年,攻垣、枳。

十八年,攻蒲反。

十九年

廿年,攻安邑。

廿一年,攻夏山。

廿二年

廿三年

廿四年,攻林。

廿五年,攻茲氏。

廿六年,攻離石。

廿七年,攻鄧。

廿八年,攻□。

廿九年,攻安陸。

卅年,攻□山。

卅一年,□。

卅二年,攻啟封。

卅三年,攻蔡、中陽。

卅四年,攻華陽。

卅五年

卅六年

卅七年,□寇剛。

卅八年,閼輿。

卅九年,攻懷。

四十年

四十一年,攻邢丘。

四十二年,攻少曲。

〔四十三年〕

四十四年,攻太行,.□攻。

四十五年,攻大野王。十二月甲午雞鳴時,喜產。

四十六年,攻□亭。

四十七年,攻長平。十一月,敢產。

四十八年,攻武安。

〔四十九年〕,□□□。

〔五十年〕,攻邯鄲。

五十一年,攻陽城。

〔五十二〕年,王稽、張祿死。

〔五十〕三年,吏誰從軍。

五十四年

五十五年

五十六年,後九月,昭死。正月,速產。

孝文王元年,立即死。

莊王元年

莊王二年

莊王三年,莊王死。

今元年,喜傅。

二年

三年,卷軍。八月,喜揄吏。

〔四年〕,□軍。十一月,喜□安陸□史。

五年

六年,四月,為安陸令史。

七年,正月甲寅,鄢令史。

八年

九年

〔十年〕

十一年,十一月,獲產。

十二年,四月癸丑,喜治獄鄢。

十三年,從軍。

十四年

十五年,從平陽軍。

十六年,七月丁巳,公終。自占年。

十七年,攻韓。

十八年,攻趙。正月,恢生。

十九年,□□□□南郡備警。

廿年,七月甲寅,嫗終。韓王居□山。

廿一年,韓王死。昌平君居其處,有死□屬。

廿二年,攻魏梁。

廿三年,興,攻荊,□□守陽□死。四月,昌文君死。

〔廿四年〕,□□□王□□。

廿五年

廿六年

廿七年,八月己亥廷食時,產穿耳。

〔廿八〕年,今過安陸。

廿九年

卅年

语书

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騰謂縣、道嗇夫:古者,民各有鄉俗,其所利及好惡不同,或不便於民,害於邦。是以聖王作為法度,以矯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惡俗。法律未足,民多詐巧,故後有閒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導)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惡俗,而使之之於為善(也)。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鄉俗淫失(泆)之民不止,是即法(廢)主之明法(也),而長邪避(僻)淫失(泆)之民,甚害於邦,不便於民。故騰為是而脩法律令、田令及為閒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毋巨()於罪。今法律令已布,聞吏民犯法為閒私者不止,私好、鄉俗之心不變,自從令、丞以下智(知)而弗舉論,是即明避主之明法(也),而養匿邪避(僻)之民。如此,則為人臣亦不忠矣。若弗智(知),是即不勝任、不智(也);智(知)而弗敢論,是即不廉(也)。此皆大罪(也),而令、丞弗明智(知),甚不便。今且令人案行之,舉劾不從令者,致以律,論及令、丞。有(又)且課縣官,獨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聞。以次傳;別書江陵布,以郵行。

凡良吏明法律令,事無不能(也);有(又)廉絜(潔)敦而好佐上;以一曹事不足獨治(也),故有公心;有(又)能自端(也),而惡與人辨治,是以不爭書。?惡吏不明法律令,不智(知)事,不廉絜(潔),毋(無)以佐上,緰(偷)隨(惰)疾事,易口舌,不羞辱,輕惡言而易病人,毋(無)公端之心,而有冒柢(抵)之治,是以善斥(訴)事,喜爭書。爭書,因恙(佯)瞋目扼(腕)以視(示)力,訏詢疾言以視(示)治,醜言麃斫以視(示)險,阬閬強肮(伉)以視(示)強,而上猶智之(也)。故如此者不可不為罰。發書,移書曹,曹莫受,以告府,府令曹畫之。其畫最多者,當居曹奏令、丞,令、丞以為不直,志千里使有籍書之,以為惡吏。

为吏之道

凡為吏之道,必精絜(潔)正直,慎謹堅固,審悉毋(無)私,微密韱(纖)察,安靜毋苛,審當賞罰。嚴剛毋暴,廉而毋刖,毋復期勝,毋以忿怒夬()。寬俗(容)忠信,和平毋怨,悔過勿重。茲(慈)下勿陵,敬上勿犯,聽間(諫)勿塞。審智(知)民能,善度民力,勞以(率)之,正以橋(矯)之。反赦其身,止欲去(願)。中不方,名不章;外不員(圓)。尊賢養孽,原(野)如廷。斷割不刖。怒能喜,樂能哀,智能愚,壯能衰,恿(勇)能屈,剛能柔,仁能忍,強良不得。審耳目口,十耳當一目。安樂必戒,毋行可悔。以忠為榦,慎前慮後。君子不病(也),以其病病(也)。同能而異。毋窮窮,毋岑岑,毋衰衰。臨材(財)見利,不取句(苟)富;?臨難見死,不取句(苟)免。欲富大(太)甚,貧不可得;欲貴大(太)甚,賤不可得。毋喜富,毋惡貧,正行脩身,過(禍)去福存。

吏有五善: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精(清)廉毋謗,三曰舉事審當,四曰喜為善行,五曰龔(恭)敬多讓。五者畢至,必有大賞。

吏有五失:一曰誇以迣,二曰貴以大(泰),三曰擅裚割,四曰犯上弗智(知)害,五曰賤士而貴貨貝。一曰見民(倨)敖(傲),二曰不安其(朝),三曰居官善取,四曰受令不僂,五曰安家室忘官府。一曰不察所親,不察所親則怨數至;二曰不智(知)所使,不智(知)所使則以權衡求利;三曰興事不當,興事不當則民指;四曰善言隋(惰)行,則士毋所比;五曰非上,身及於死。

戒之戒之,材(財)不可歸;謹之謹之,謀不可遺;慎之慎之,言不可追;綦之綦之,食不可賞(償)。術(怵)悐(惕)之心,不可不長。以此為人君則鬼,為人臣則忠;為人父則茲(慈),為人子則孝;能審行此,無官不治,無志不徹,為人上則明,為人下則聖。君鬼臣忠,父茲(慈)子孝,政之本(也);志徹官治,上明下聖,治之紀(也)。

除害興利,茲(慈)愛萬姓。毋罪毋(無)罪,毋(無)罪可赦。孤寡窮困,老弱獨傳,均(徭)賞罰,(傲)悍暴,根(墾)田人(仞)邑,賦斂毋(無)度,城郭官府,門戶關龠(鑰),除陛甬道,命書時會,事不且須,貰責(債)在外,千(阡)佰(陌)津橋,囷屋蘠(墻)垣,溝渠水道,犀角象齒,皮革橐(蠹)突,久刻職(識)物,倉庫禾粟,兵甲工用,樓椑矢閱,槍閵(藺)環殳,比(庇)臧(藏)封印,水火賊,金錢羽旄,息子多少,徒隸攻丈,作務員程,老弱(癃)病,衣食饑寒,靳(瀆),(漏)屋塗(塈),苑囿園池,畜產肥(胔),朱珠丹青。臨事不敬,倨驕毋(無)人,苛難留民,變民習浴(俗),須身旞(遂)過,興事不時,緩令急徵,夬()獄不正,不精於材(財),法(廢)置以私。

處如資(齋),言如盟,出則敬,毋施當,昭如有光施而喜之,敬而起之,惠以聚之,寬以治之,有嚴不治。與民有期,安騶而步,毋使民懼。疾而毋諰,簡而毋鄙。當務而治,不有可。勞有成既,事有幾時。治則敬自賴之,施而息之。而牧之;聽其有矢,從而賊(則)之;因而徵之,將而興之,雖有高山,鼓而乘之。民之既教,上亦毋驕,孰道毋治,發正亂昭。安而行之,使民望之。道(易)車利,精而勿致,興之必疾,夜以椄(接)日。觀民之詐,罔服必固。地脩城固,民心乃寧。百事既成,民心既寧,既毋後憂,從政之經。不時怒,民將姚去。

長不行,死毋(無)名;富不施,貧毋(無)告也。貴不敬,失之毋□,君子敬如始。戒之戒之,言不可追;思之思之,某(謀)不可遺;慎之慎之,貨不可歸。

凡治事,敢為固,謁私圖,畫局陳以為耤。肖人聶心,不敢徒語恐見惡。凡戾人,表以身,民將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心將移乃難親。

操邦柄,慎度量,來者有稽莫敢忘。賢鄙溉,祿立(位)有續孰暋上?

邦之急,在(體)級,掇民之欲政乃立。上毋間阹,下雖善欲獨可(何)急?

審民能,以賃(任)吏,非以官祿夬助治。不賃(任)其人,及官之暋豈可悔。

申之義,以畸,欲令之具下勿議。彼邦之(傾),下恒行巧而威故移。

將發令,索其政,毋發可異史(使)煩請。令數環,百姓榣(搖)貳乃難請。聽有方,辯短長,囷造之士久不陽。

廿五年閏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民或棄邑居(野),入人孤寡,徼人婦女,非邦之故也。自今以來,(假)門逆呂(旅),贅後父,勿令為戶,勿鼠(予)田宇。三(世)之後,欲士(仕)士(仕)之,乃(仍)署其籍曰:故某慮贅某叟之乃(仍)孫。魏戶律

廿五年閏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將軍:(假)門逆(旅),贅後父,或(率)民不作,不治室屋,寡人弗欲。且殺之,不忍其宗族昆弟。今遣從軍,將軍勿恤視。享(烹)牛食士,賜之參飯而勿鼠(予)殽。攻城用其不足,將軍以堙豪(壕)。魏奔命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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