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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畜」通「蓄」。
「四0」「御」通「禦」。
「四一」「芻」指乾草,作飼料用。「禾」指冬收穀物。「薪」、「蒸」指柴草,有所謂「粗者曰薪,細者曰蒸。」
「四二」「鳥」,星名,即「朱鳥」,亦稱「朱雀」。下文「虛星」,二十八宿中「玄武」七宿的第四宿。「昏中」,指黃昏時現於正南方。
「四三」《南華真經》唐陸德明《音義》:「長梧,地名。封人,守封疆之人。」
「四四」「鹵莽」,指耕地粗率,又不耰●(《耕田》篇:「耕而不勞,不如作暴。」)。「滅裂」,指耘鋤粗暴傷苗,草又鋤不盡。都是指的操作粗心馬虎,和精耕細作相反。《南華真經》陸德明《音義》:「滅裂,猶短草也。李云:「謂不熟也。」司馬云:「鹵莽,猶粗也,謂淺耕稀種也。」」
「四五」「齊」,通「劑」,也可以借作「制」。「變劑」,即變更過去的辦法。
「四六」「耰」,《說文》作「櫌」,原指「摩田器」,後來發展為●。《南華真經》陸德明《音義》:「司馬云:「鋤也。」」大概因為上文提到「芸」,所以司馬彪解釋為鋤地。
「四七」「」是「飧」的俗字,音孫。熟食叫做「飧」。「厭」同「饜」。「饜飧」,一年到頭吃得飽飽的,而且吃不完。
「四八」豐收叫做「穰」。
「四九」「鎡錤」,照趙岐的解釋是鍬臿類。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九《佛本行集經》卷三五引《蒼頡篇》:「鉏,茲其也。」則逕指為鋤。
「五0」「三時」,指春、夏、秋,見《左傳‧桓公六年》「三時不害」杜預注及孔穎達疏。《農圃六書》以夏至後半個月的前三日、中五日、後七日分為「三時」,非此所指。
「五一」「稊」音題,亦作「蕛」,是稗類的雜草。《爾雅‧釋草》:「蕛,苵。」郭璞注:「似稗,布地生穢草。」
「五二」「藨」同「穮」,亦作「麃」,音標,是耘草。「●」音滾,是壅苗。見《左傳‧昭公元年》杜預注及孔穎達疏。「是藨是」,義同《詩經‧甫田》「或耘或耔」。
「五三」「果、蓏」,見下文引《漢書‧食貨志》「瓜、瓠、果、蓏」注文及有關注釋。
「五四」「昴星」,白虎七宿的第四宿。「昴」音卯。
「五五」「泮」音判;「冰泮」即解凍。
「五六」「數」音朔,在時間上指多次,頻繁;在空間上指稠密。「疏數適」即疏密適中。
「五七」「得」,相得,相當。「術」,徑直。「從」即「縱」字。
「五八」據研究,雪水含重水比普通水少得多,而重水對生物生長有抑制作用。通過現代科學試驗,證明雪水對動植物的生長發育有良好的促進作用。
「五九」劉仁之,字山靜,洛陽人。後魏出帝(五三二至五三四年)初任著作郎,中書令。後出任西兗州刺史。東魏武定二年(五四四年)卒。見《魏書》卷八一《劉仁之傳》。西兗州,後魏孝昌三年(五二七年)置。
「六0」傷害作物的是霜凍,卷四《栽樹》篇採用煙熏法防霜凍,是合理的辦法。
「六一」酒的酒精濃度高,醋的酸度強,都叫做「釅」。
「六二」「典農」,主管屯田的官。《太平御覽》卷二四二引《魏略》:「典農校尉,太祖(按指曹操)置,秩比二千石。」同時亦設「典農中郎將」。
「六三」「沐」,原義是「洗」,這裏引申為剪去樹枝。《釋名‧釋姿容》:「沐,禿也。」下文「日方中,無尺蔭」,的確剪得乾乾淨淨,好像「洗」過一樣,變成「禿」樹了。「涂」,即今「途」字。徐鍇《說文繫傳》「涂」字注:「古無「塗」字,「途」彌俗也。」
「六四」郭老等撰《管子集校》:「馬元材云:「左右伯之名,於古無聞,王莽時始有之。……」沫若案:「馬說有未照。《禮‧王制》: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王莽故事即倣此。」」又張佩綸稱:「《周禮》「宮伯」注「伯,長也」,《國語》「司空視塗」,韋注「司空,掌道路者」,則此左右伯,司空之屬。」
「六五」「」音姬,本作「稘」,通作「期」,「年」即週年。《尚書‧堯典》:「,三百有六旬又六日。」又《管子‧輕重丁》篇此句作「未能一歲」。
「六六」《說文》:「蓏,在木曰果,在地曰蓏。」徐鍇《說文繫傳》:「在地,若瓜、瓠之屬。今人或曰「蔓生曰蓏」,亦同。果在樹,故⊕(按象果形,非「田」字)在木上;瓜在蔓,故●在艸下,在葉下也。」
「六七」「彘」音滯,即豬。「豚」指仔豬。揚雄《方言》卷八:「豬,……關東西或謂之彘,……其子或謂之豚。」
「六八」「輕重相分」,謂輕相并,重相分。《禮記‧王制》:「輕任并,重任分,班白不提挈。」《漢書》文本此。
「六九」《漢書‧百官公卿表上》:「騪粟都尉,武帝軍官,不常置。」《百官公卿表下》記載天漢元年(公元前一百年)桑弘羊任大司農,四年(公元前九十七年)「貶為搜粟都尉」。此後終武帝之世,大司農空缺未補,實際是桑弘羊以搜粟都尉兼領。《史記‧平準書》:「元封元年(公元前一百十年)……桑弘羊為治粟都尉兼大農」,即其事例。據《漢書‧西域傳》,征和(公元前九十二年至前八十九年)中的搜粟都尉還是桑弘羊。據朱熹《通鑑綱目》,趙過為搜粟都尉即在征和末年(即征和四年,前八十九年)夏六月,是接桑弘羊的差的。搜粟都尉是中央高級農官,品秩稍低於大司農。
「七0」「」,古「畝」字。
「七一」古代以六尺為步,百步為畝,這一畝的布置是寬一步長百步的長條畝。「甽」指播種溝,寬一尺;甽與甽間的壟亦寬一尺。一畝的橫闊六尺,這樣就有三條長甽和三條長壟,各長一百步,即下文所謂「長終畝」。一夫百畝,所以說「一夫三百甽」。所謂「代田」,就是甽與壟每年輪換著耕種,即今年種的甽,明年翻成壟不種,而耕原來的壟作甽來種,這就是所謂「歲代處」。
「七二」此字通假彼字,注釋家標稱「讀曰」或「讀為」。「能,讀曰耐」,意即「能」字此處就是「耐」字。
「七三」「一井」九百畝,「一屋」三百畝,共一千二百畝。古代百步為畝,一千二百畝=十二萬方步。漢代二百四十方步為一畝,十二萬方步除以二百四十方步=五百畝,故合漢畝為五頃。
「七四」《史記‧景帝本紀》記載中六年(公元前一四四年)「更命……治粟內史為大農」。《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內史……景帝後元年(公元前一四三年)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一○四年)更名大司農。」是「大農」即大農令,亦即大司農,是主管全國財政、物資的中央最高官員。參看《耕田》篇注釋「三0」。
「七五」「二千石」,指太守。「令」、「長」均指縣首長,萬戶以上的縣為「令」,以下為「長」。「三老」、「力田」都是鄉官的名稱,《漢書‧文帝紀》:「以戶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
「七六」「狀」,楷模,操作示範,新技術程式。
「七七」「亡」,古同「無」字。
「七八」據《漢書‧地理志》,平都縣屬并州上郡,在今陝北地區。這個曾經做過平都縣令的「光」是什麼人,已無從查考。
「七九」「丞」是長官的佐貳官。《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內史,秦官,掌穀、貨。有兩丞。……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五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自治粟內史以至太倉令、斡官長等,各有自己的丞官,搜粟都尉應亦不例外。但光任的是哪一級的丞官,無從推測。
「八0」「宮壖地」,被圈進在離宮內的大片空地。
「八一」漢承秦制,爵分二十級,最低一級為「公士」,見《漢書‧百官公卿表上》。顏師古注:「言有爵命,異於士卒,故稱「公士」也。」
「八二」河東、弘農,皆漢郡名。河東郡在今山西省西南隅,約有隰縣、汾西、沁源等縣以南及安澤、沁水等縣以西地區。弘農郡在今河南省西部,約有洛陽市、嵩縣、內鄉縣以西至陝西省商縣以東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