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传眼科龙木论

第29章

葱实、

味辛温无毒。主明目。食医心镜理眼暗。补不足。葱实大半升。为末。每度取一匙头。水二升。煮取一升半。滤取滓。葺米煮粥食良。久食之。又捣葱实丸蜜如梧桐子大。食后饮汁服一二十丸。日二三服。亦甚明目。

白荷、唐本注。治稻麦芒入眼中不出。以汁注眼中即出。

苦匏瓠、千金方。治眼暗。取七月七日苦苦瓠瓤白。绞取汁一合。以酢一升。古文钱七文和渍。微火煎之减半。

以沫内目中。又去翳法。以石胡荽内鼻中。翳自落。亦名鹅不食草。

以眼为上。称为日月。喻以骊珠。记二两下以玄黄。脏四气而通胆。胆视故得身安。明达规矩。全躯莫贵乎斯。上士之人。自调五脏。而能养神之安。即使脏和。和则眼目清洁。时遇失养。治疗易痊。纵有微。容可驱遣。中士之人。犹能眼动静。自晓节宜,设使气厄。亦能除矣。下等之类。损益既昧。寒暄失宜。但有疾证。不能疗矣。

遂有所伤者也。故致如目者。惟轻膜果里水。水之性澄清。不奈纤埃。易致其损。皎洁莹净。无不鉴明。贵如宝珠。故曰明珠者。凡举动瞻视。假借三光。设若外视昧则内视。昧则内视不明。内明则外视即耀。故眼五脏之中主也。瞳人及黑晴。肾之主也。白睛应肺。总管于肝。明孔遍通于五脏。气若少乱。目生患也。五脏既安。何敢有损。是以枝病花衰。

根枯叶落。若内有所伤。则外生诸疾也。又曰。目者。精气之余也。心之主。肝之管也。五脏之精。气皆主于目。骨之精气为瞳人。筋之精为白睛。肉之精为约束。是以筋血气骨之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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