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见闻录

第2章

建置

台湾去福州一千二百六十里,古荒服地,未隶中国。明宣德间,太监王三保(通志作郑和)舟下西洋,因风泊此。嘉靖二十四年,林道乾寇乱边海,都督俞大猷逐道乾入台,侦知港道纡回,不敢进,留偏师驻澎湖,时哨鹿耳门外。道乾以台非久居,恣杀土番,取膏血造舟,从安平镇二鲲身隙间遁去占城(占城属广南今尚有道乾遗种)。道乾既遁,澎之驻师亦罢,因设巡检守之,寻裁。天启元年,汉人颜思齐为东洋国甲螺(东洋国即日本国。甲螺,头目之名),引倭屯於台,郑芝龙附之。寻弃去。久之,荷兰舟遭风飘此,爱其地,借居於土番,不可,乃绐之曰:得一牛皮地足矣,多金不惜。遂许之。荷兰剪牛皮如缕。周匝数十丈,筑赤嵌楼居之(今府城内),复筑红毛城於一鲲身上(今安平镇),设市於城外,而漳泉之商贾集焉。迨国朝顺治十六年,郑芝龙子成功由海道犯江宁,败归,孤军厦门;适甲螺何斌负债逃厦,诱成功取台地。舟至鹿耳门,乘大雾骈进。荷兰归一王以死拒战。成功告之曰:此地,先人故物,今珍宝听而载归,地仍还我。荷兰知不敌,乃遁去。成功遂入据之,改台湾为安平镇,赤嵌为承天府,总名东都,设二县,曰天兴,曰万年。康熙元年,成功死,子经改东都为东宁,二县为二州,设安抚司三,南北路、澎湖各一。二十一年,福建制府姚公启圣用间谍阴散其党,约伪宾客司傅为霖为内应,垂成事泄,为霖遇害。二十二年,水师提督施公琅统征,六月由铜山直抵澎湖八罩澳,取虎井、桶盘屿,戒军士毋得妄杀。军士苦水咸,岛岸突涌甘泉,遂无渴患。一战而澎湖平。经死,子克塽震慑,遂籍府库纳地归诚。二十三年,廷议府一,曰台湾,隶福建布政使司,领县三、厅一,曰台湾、凤山、诸罗、台防。雍正元年,增设县一,曰彰化,并增设淡水厅。五年,增设澎湖厅。今领四县、三厅。

赤嵌笔谈云:台北初辟,原卜筑城於永康里,後不行。凤、诸二县各筑土堡,郡治居民亦欲仿而行之。西南临海,议自南下林子、堑埕、鬼子山、春牛埔、上帝庙坑、中营埔、万寿亭、中楼子、北教场,直至北海尾,将南、北、东三面围筑堡墙,约高一丈,底宽一丈八尺,上宽一丈,每丈用土十四方、墙顶高三尺,宽一尺五寸,用土半方,共土十四方半。每丈八层,每层用茅竿草四担,共三十二担

澇ひ磺七百八十丈,每丈约费银六两八钱零,计共需银一万二千二百四十六两有奇。雍正十一年,上谕:从前鄂弥达条奏:台湾地方,僻处海中,向无城池,宜建筑城垣炮台,以资保障。经大学士等议覆,令福建督抚妥议具奏。今据郝玉麟等奏称:台湾建城,工费浩繁,臣等再四思惟,或可因地制宜,先於见定城基之外,买备刺竹,栽植数层,根深蟠结,可资扞卫;再於刺竹围内,建造城垣,工作亦易兴举等语。朕览郝玉麟等所奏,不过虑其地滨大海,土疏沙淤,工费浩繁,城工非易,故有刺竹藩篱之议;殊不知城垣之设,所以防外患,如必当建城,虽重贵何惜。而台湾变乱,率皆自内生,非御外寇比,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实有所不可也。台郡门户曰鹿耳门,与府治近,号称天险。港容三舟,旁皆巨石,峰棱如剑戟,舟行失尺寸,顷刻沉没;内设炮台,可恃以为固,其法最善。从前平定郑克塽、朱一贵,皆乘风潮舟行入港,水高港平,众艘奔赴,无所阻碍。大兵一入,即获安平港之巨舟,贼无去路而抚其府市人民。南北路商贾一闻官军至,络绎捆载而来,相依以自保。物力既充,军气自倍。贼进不能胜,退无可守,各鸟兽散,终无所逃遁,故旬日可以坐定。向使贼众有城可据,收府市人民财物以自固,大兵虽入,攻之不拔,坐守安平,旷日相持,克敌不易。盖重洋形势与内地异,此即明效大验,固未可更议建制也。若谓台湾筑城,即以御台湾外寇,是又不然。从前两征台湾,皆先整兵泊舟於澎湖之南风澳,以候风潮之便,岁不过一时,时不过数日。若盗贼窃发,或外番窥伺,泊舟澎湖,用夕至而朝捕之。至南北二路,可通之地虽多,然如南路之蛲港,北路之八掌溪、海丰港、鹿仔港、大甲、二林、三林、中港、竹堑、蓬山,惟小船可入;其巨港大舟可入者,不过南路之打鼓、东港,北路之上淡水,其次则北路之笨港,咸水港,去府治较远,纵有外寇,亦不取道於此。备设炮台,派拨汛兵,朝夕巡视,自足以资控御。今郝玉麟等请於见定城基之外,栽种刺竹,藉为藩篱,实因地制宜,甚有裨益。其淡水等处炮台,务须建造,各属并应增修,不可惜费省工,或致潦草。应如何举行之处,着郝玉麟、赵国麟妥协定议具奏。钦此。续据该督郝玉麟等题准:台湾府治自小北门起,至南水门止,俱属沙土,堪以栽种刺竹。其西面一带迫临海滨,潮汐往来,难以种竹,应建大炮两座。设立敌台、城门、望楼等项。至府治西北一方,见有镇营驻札营盘。惟东南一处,并未设立。议於大东门内设立营盘一处,小南门边设立营盘一处,仍与各营盘一体因植刺竹。并南路之茄藤港等处,建炮台十座。府治西面一带炮台空隙处所,设立木栅,以资扞蔽(咨稿)。

海会寺,郡北关外五里,原伪郑别业。康熙二十九年,改为寺,近有僧。石峰壁间,多咏白菊句。张巡方有诗云:歌罢蛮姬易梵腔,层楼烟际晚钟撞。吟诗赌奕人稀到,闲煞孤僧白菊窗。

竹溪寺,径曲林深,溪山环拱,可称胜致。寺门榜曰:小西天,距郡二里许。

梦蝶园在郡小南门外,漳人李茂春遯迹来台,构茅亭以名,今为法华寺。

李氏园在郡小东门外,近先农坛。李某筑小亭曰聚星。绿畴四绕,青嶂当窗,台地官僚省耕,皆憩於此。

官制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满、汉各一员(康熙六十年设)。

提督学政(旧系台湾道兼摄;雍正五年,改归汉御史兼理)。

分巡台湾道一员(兼督船政;旧为台厦兵备道,兼理学政;康熙六十年,改为台厦道,雍正五年,学政归汉察院;雍正六年,改为台湾道)。

知府一员(总汇四县刑名、钱谷,兼支放兵饷,经理鹾政)。

台防同知一员(专司稽查鹿耳门海口,兼督台、凤、诸三县捕务)。

淡水同知一员(雍正元年添设,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雍正九年,割大甲溪以北刑名钱谷归理)。

澎湖通判一员(稽查船只,管理钱榖,遇刑名事件,仍归台府审结;旧系巡检所辖,雍正五年改设)。

台湾县知县一员。

凤山县知县一员。

诸罗县知县一员。

彰化县知县一员(雍正元年新设)。

台湾府学教授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

台湾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

凤山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

诸罗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

彰化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

府首领官经历一员(兼司狱务)。

台湾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分驻罗汉内门,稽查地方)。

凤山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新设,分驻万丹,稽查地方)。

诸罗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新设,分驻笨港,稽查地方,兼查船只)。

台湾县新港巡检一员(稽查地方,兼查大港口船只)。

凤山县淡水巡检一员(稽查地方,兼查东港船只)。

诸罗县佳里兴巡检一员(分驻咸水港,稽查地方,兼查船只)。

彰化县鹿子港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兼查船只)。

彰化县猫雾捒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

淡水竹堑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兼司狱务)。

淡水八里坌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

台湾县典史一员。

凤山县典史一员。

诸罗县典史一员。

彰化县典史一员(雍正元年新设)。(以上四员,俱随堂司捕狱事务)。

文职共三十六员。

营制

台湾镇标中、左、右三营:

挂印总兵官一员(驻札府治镇北坊;雍正十一年,议准照山陕沿边例,为挂印总兵,给方印);

中营中军游击一员(驻府治中路口),守备一员(中营署右),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九百一十名;

左营游击一员(驻府治北路口),守备一员(驻镇北坊),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九百三十名;

右营游击一员(驻府治南路口),守备一员(府治东门),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九百三十名。

台湾城守营左、右二军(雍正十一年添设):

参将一员(驻防府治北门内);

左军守备一员(驻防冈山),千总一员,把总二员,步战守兵五百名;

右军守备一员(驻防下茄冬),千总一员(驻防府治),把总二员,步战守兵五百名。

南路营:

参将一员(驻防凤山县),都司一员(驻防下淡水),守备一员(驻防营後),千总三员,把总六员,步战守兵一千五百名。

北路协标中、左、右三营(原止一营,雍正十一年分设):

副将一员(原系参将,驻札诸罗县;雍正十一年改设,驻札彰化县);

中军都司一员(驻札彰化);

左营守备一员(驻防诸罗县);

右营守备一员(驻防竹堑),千总六员,把总十二员,步战守兵二千四百名。

淡水营:

都司一员(驻防淡水港),千总一员(驻防淡水港),把总二员,步战守兵五百名。

安平水师协标中、左、右三营:

副将一员(驻札安平);

中营游击一员(驻防安平),守备一员(本营内),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八百五十名,战船十九只;

左营游击一员(驻防安平),守备一员(本营内),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八百名,战船十八只;

右营游击一员(驻防安平),守备一员(本营内),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八百五十名,战船十九只。

澎湖水师协标左、右二营:

副将一员(驻札澎湖);

左营游击一员(驻防妈宫澳),守备一员(本营署东),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一千名,战船十八只;

右营游击一员(驻防妈宫澳),守备一员(本营署东),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一千名,战船十八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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