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东园笔录三编

28.林梅友述二事

长乐某村,有某姓童子赴邻乡讨取麦种者,手一篮贮钱而走。途次,被无赖子攫去,追夺不及,哭而返。将至家,不敢入门,近舍妇人闻声出视,询其故,童告以母性严,归告必遭重责。且家贫,无从再办此钱,妇问籴麦需钱几何?曰:

“六百文。”妇悯之,解箧中所积女红余资给之,童谢去。时在旁见者唯邻妪耳。

妪素与妇有微隙,见此童年约十四五岁,姿容颇端正,伺妇夫返,阴以少妇美童互相爱悦,他日防其涉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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